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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内容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立足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费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确保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和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惩治偷税、骗税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地方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上级预算资金一经下达,立即分解并及时拨付。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力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和使用力度。抢抓国家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窗口期,继续加大包括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项目策划和争取力度。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力争在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会展、农业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推动市级再担保公司和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入,全面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反担保方式,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推动“蓉采贷”政策与“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蓉采贷”贷款纳入“蓉易贷”风险补偿范围,进一步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开展合同信用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落实社保缓缴政策扩围延期。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用好用足金融政策,加大融资服务保障力度    (七)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支持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开展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重点领域“百千万”行动,实现再贷款助企1万户、再贴现惠企1千户、川碳快贴和央行科票通扶企300户。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科创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保障再贷款等在蓉应用。深入实施“蓉易贷”“科创贷”普惠信贷工程,实施“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款人(含农户)1.5%的贴息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机构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充分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推动企业平均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审批。督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鼓励各银行和支付机构梳理收费清单,积极挖掘自主降费项目。[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建设“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用好资本市场抗疫纾困绿色通道、延期展期政策,引导和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上市融资,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受疫情影响行业加大投入。推动发行产业振兴债、碳中和债、乡村振兴债等债券,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支持中介机构提升直接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川渝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成都都市圈重大项目、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融资,“一企一策”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优化审批流程。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轨道交通等领域投资支持力度,满足项目主体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蓉投放更多中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债券、引入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二)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需求侧管理,全力稳定投资促进消费   (十三)加快推动基础设施投资。聚焦“三个做优做强”“四大结构调整”、产业建圈强链等重点任务,对接国家拟编制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加快未来社区建设,加快包装策划一批城市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年改造老旧小区600个以上、新启动片区更新项目30个以上。力争成渝中线高铁、市域铁路成德线、成眉线开工建设,加快市域铁路成资线建设,加快市域铁路天府机场线前期工作。推动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项目2022年底完成投资400亿元以上,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编制。建成张家岩引水至老鹰潭水库管道工程,基本完成李家岩水库大坝主体填筑,加快建设久隆水库和李家岩水库,力争三坝水库开工建设,推进沱江团结水利枢纽可研编制,加快引大济岷工程成都段前期工作。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促进政策,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对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由市级相关部门加大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四)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围绕国家重大功能性建设项目完善容缺审批制度,可采用《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规划手续、开工手续的依据,确保项目快速审批和有序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五)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用好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机制,对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用好单独选址的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机制,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科技等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区(市)县、项目业主,市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六)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研究制定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政策措施,鼓励区(市)县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产品制定促消费政策,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以汽车、家居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家居家电、智能设备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促进经济恢复从生产端传导至消费端。聚焦实体零售、餐饮行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供给主体,充分发挥“天府市民云”等智慧蓉城平台作用引导消费,分阶段发放线下消费券,进一步提升消费券促消费的拉动效应。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依托电商平台发放数字人民币线上消费券。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应装尽装,力争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覆盖率达80%。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平台企业活力。鼓励营造新消费场景,继续实施消费场景“一场景一示范”,对评选为示范性消费场景的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保持夜间经济活力,依托地标性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24小时营业区试点。对组织企业参加夜间经济活动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城市首店,鼓励在成都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择优20家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举办消费类会展节庆活动,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拉动消费、促进产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平台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七)推动文旅体消费回暖。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支持开展文旅行业重点企业项目制培训,对符合培训条件的文旅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小微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通过竞争立项,按不高于上年度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单个小微旅游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推动全市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开展打折优惠活动。支持A级景区完善服务设施,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1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实体书店、电影院、国有博物馆和经营性演出团体发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含低票价)开放,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营补贴。加快会展业复工复产,以会展平台引流促进文旅消费回暖。支持大运会场馆有序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前释放赛事红利激发消费潜力。鼓励广大市民走到户外,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开展公园露营、绿道骑行、乡村旅游等活动,联动契合活动主题的品牌生产商、经销商配套开展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聚力稳外资外贸,促进开放型经济更好发展    (十八)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力度。对成都市重点产业链的补链固链外资企业重点项目,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清单,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加大总部型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招引,对年外商直接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落实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资项目自用设备免征关税等政策。对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和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按规定给予到资奖励。为外企派驻成都或来蓉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外籍高管、专业技术人员、其他重要员工,以及外企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推动建立外籍人士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外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九)降低外资外贸企业经营成本。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提升现代产业发展能级    (二十)完善产业链服务激励机制。按照重点产业链组建服务专班,对链主企业和重点链属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实时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实施重大项目招引促建推进产业建圈强链“红黑榜”制度,强化“红榜”激励,给予区(市)县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都市工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科技创新相结合。建立供而未用土地(含闲置用地)清单,结合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督促供而未用土地加快开工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处置闲置用地。统筹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一定数量的新建人才公寓,按照“红黑榜”考核机制,奖励对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郊区市(县),由郊区市(县)对贡献大的企业人才给予资格奖励。[牵头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市级部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加大制造业项目招引促建力度。扎实开展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创新药等领域,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帮助区(市)县引进协议投资30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建圈强链项目的中介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挥数字经济平台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搭建协同平台、拓展应用市场,对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或机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智慧蓉城等应用场景落地,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将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获得政策支持的平台,原则上应面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免费服务。[牵头单位:市新经济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强化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年度营收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示范级别,补足相应奖励差额。[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等要素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其2022年第一季度水电气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标准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租金。依法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资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连锁企业个体门店,租赁国有房屋的,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保供类零售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国有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相关税收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完善通道枢纽功能,全力保障供应链稳定    (二十六)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客货运和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继续实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结算9.5折、货车9.4折等通行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拓展成都至重要国际物流枢纽货运航线网络,提高“全货机+包机+客改货”多元化航空物流服务水平。强化枢纽功能,推动中欧班列(成渝)稳定开行,加密中老、中越等南向班列开行频次,稳定运行直达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铁海联运班列和至钦州的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优化发运组织,推进多式联运、运输链资源整合,有效保障企业进出口运输需求。[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争取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企业发行债券。落实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支持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支持航空市场主体开行和加密国际货运航线。增强国际铁路港集装箱中心站、多式联运转换中心等设施功能。严格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和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加快推进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对市域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防疫费用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就业和民生保障,提升幸福成都品质    (二十九)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底。对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原已按30%返还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予以补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支持高校毕业生和灵活从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公益性过渡性工作岗位,用于促进在蓉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企业、社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并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后,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有效期至2022年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创业成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最高10万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高1.44万元税费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激励力度。对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不超过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等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予以展期或续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鼓励将老旧小区改造中收储的老旧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居民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三)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实行业务容缺办理、网上办理,开设绿色通道。[牵头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四)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有效缓解疫情和物价波动对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监测预警,合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按照100元/人标准向低保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深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三十五)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压紧压实区(市)县属地责任,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救治、物资保障等关键能力建设,建成投运天府国际健康服务中心、市级核酸检测中心实验室。[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六)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政策,鼓励低效林果苗木有序腾退恢复种粮,对恢复种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地力提升和水系完善工程补助,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提升良种繁育能力。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规模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七)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实施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和市级骨干电网建设蓉耀工程,加快建设大邑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工程和大林、成都西、新津50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送出等项目。协调推进川西气田、天府气田勘探开发,加快完善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加快实现天然气输气干线连环成网。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八)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化品、燃气、民航、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抓好水利设施除险加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加强森林防灭火常态化治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政策执行刚性约束      (三十九)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市级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举措、明确申报流程,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要深入开展为民惠企服务活动,下沉到社区、企业、项目、基层一线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四十)优化为企服务联系对接机制。用好12345热线平台企业服务专线,每月对企业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和不满意问题进行分析通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12345热线平台前台岗位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库,确保政策咨询类问题能及时解答。大力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一般政策事项人工和智能审批相结合、刚性政策事项“免审即享”、普惠政策事项“免申即享”等功能。[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国家和省上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6月1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发出《关于印发科技助力“两稳一保”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基本盘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七条政策措施。一、对在川开展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最高300万元给予后补助激励;对获得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不超过5%、最高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二、对开展技术创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其科研项目的技术水平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按照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三、政府投资开发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须对其在孵企业减免用房租金,并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免费提供。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减免科技型企业用房租金和服务企业稳产情况,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为优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四、“天府科创贷”允许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由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调整为贷款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天府科创贷”的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最高比例由30%提高到50%,单家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五、省级创新券奖补科技服务机构比例由不超过其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提高到30%,单家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省级创新券补助市(州)比例由不超过其兑付总额的60%提高到80%。六、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联合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在高新区启动建设一批中试熟化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后补助支持。七、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科技型企业,在科技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将高新区出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及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扩大科研助理规模、设立科研见习岗位,薪酬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作为四川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核心区域,成都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上已跻身全国前列。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成都如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何构建数字生活、推进数字治理,探索超大城市的数字化转型路径?《成都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系统谋划成都数字经济的五年发展。■ 点击图片查看文件全文《规划》以提升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基建三大数字经济新要素的供给能力为基础,充分发挥智慧蓉城丰富的数字应用场景牵引作用,围绕核心产业引领、新兴产业成势、未来赛道启航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引导、场景驱动、优势互补的数字经济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形成,规范有序、开放协同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加快营造,找准成都发展数字经济的动力源和切入点,并明确了任务体系。“定性目标+定量指标”全域差异化协同发展《规划》采取“定性目标+定量指标”方式提出目标体系。定性目标到2025年,高水平建成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智慧蓉城、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前列。展望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新高地。而定量目标则细化为具体的指标,以更精准地当好工作的指挥棒。定量指标围绕“数字技术创新、数据要素流通、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发展、数字应用水平”5个方面,设置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R&D经费投入年均增速、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交换量、5G基站数量、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24项指标。《规划》提出,要推动数字经济在全域差异化协同发展,支撑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因此,围绕做优做强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郊区新城,《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基础、优势短板等,突出区域发展特色与重点,为各区(市)县明确了工作抓手。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做大做强数字文创、电子商务、金融科技等产业,打造一批智慧旅游、数字消费、智慧医疗、智慧社区等示范性数字生活场景,以数字场景应用助力城市有机更新。双流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依托航空港、国际铁路港、国际公路港、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高能级平台,加快建设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能源等数字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新型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医药健康等产业,大力推广数字新技术、智能制造新模式,提升数字经济开放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依托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和核心产业基础优势,强化数字技术研发与创新,积极布局数字经济未来赛道,率先探索数据要素流通新路径,赋能城市产业发展。成都东部新区高起点建设智慧空港,以天府国际机场为牵引适度超前布局新一代通信网络、智能感知、智慧交通、智慧能源等数字基础设施,打造数字“孪生”的未来社区、智慧园区,积极发展智能终端、智能工业装备等产业,突显城市建设数字化引领作用。简阳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等深入挖掘区域比较优势,加快消除城乡“数字鸿沟”,以数字场景应用激发城乡产业、市场融合发展活力,建设数字乡村,发展数字农业,积极探索数字技术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率先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规划》的一个重要亮点是率先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构建“公共数据运营、科学数据共享、社会数据融合”的城市全数据要素流通体系。“从要素迭代趋势看,数据资源价值化能打造数字经济新活力。”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党中央提出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并将其与技术、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一起纳入改革范畴。数据作为全新、关键的生产要素,将与技术、人才、土地、资本等传统生态要素组合迭代、交叉融合,形成革命性突破。《规划》聚焦公共数据高效运营,健全涵盖公共数据运营主体、运营授权、运营平台、运营办法等的市场化全体系创新架构,持续探索精准高效的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新模式;聚焦科学数据共建共享,整合全市科学数据共享和科学数据竞赛平台,依托成都超算中心,精准构建“智算+超算+边缘计算”多层次算力支撑体系;聚焦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加快建设社会数据融通平台,创新社会数据流通机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政企数据有效融通。如何让数据价值化?成都将探索推进数据资本化,例如建立数据银行,以科研数据为示范,面向学术期刊、科研人员提供在线存储、汇交管理、长期保存与获取、共享、出版、引用服务。再例如,探索创新数据信托产品运营模式,促进数据资产运用、增值和收益。为了健全数据交易流通机制,成都还将完善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四川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完善数据产品交易撮合、数据资产登记发布等功能,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全面提升数字产业竞争力,《规划》坚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推动数字经济“6个核心产业+7个新兴优势产业+6个未来赛道”协同发展。《规划》突出数字经济产业标识性、融合性、未来感,提出大力攻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网络六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即“数字产业化”;同时,推动“产业数字化”,包括制造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和农业数字化,突出发展无人机、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数字化食品、数字医药健康、数字文创、金融科技七大新兴优势产业;还将前瞻布局量子科技、光刻设备、6G通信、脑科学、XR扩展现实、隐私计算六大数字经济未来赛道为“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赋能,构建形成核心产业引领、新兴优势产业成势、未来赛道启航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体系。为何会瞄准这“6+7+6”?“这是有的放矢,精准构建新型数字产业体系,逐一明确6个数字产业化核心产业、7个产业数字化具体赛道、支撑数字产业基础共性领域的6个具体技术突破方向。”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解读说,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方面,基于“关键核心组件—终端产品—软件服务—信息流交互”的数字技术应用逻辑,聚焦“芯屏”核心零部件、各类智能终端、高端软件及人工智能应用、5G等新一代信息网络6大细分领域,构成完整闭环;在重点产业数字化方面,基于优势导向选取了成都具有相对技术先进性的工业无人机、数字医药健康、数字文创领域,基于转型导向选取了成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需进一步转型适应行业发展潮流的智能网联汽车、新型数字化食品领域,基于需求导向选取了成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未来发展所需的机器人、金融科技领域;在未来技术突破赛道方面,着眼于支撑集成电路高质量发展,发挥成都相关领域科研机构比较优势,聚力突破光刻设备;着眼于抢占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瞄准元宇宙、类脑智能等前沿发展趋势,聚力突破XR扩展现实和脑科学;着眼于满足信息流、数据流高效安全交互流通,聚力突破6G通信和隐私计算;通过芯片、人工智能、信息网络三大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领域的技术突破,更好支撑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同时,《规划》明确,坚持统筹集约、适度超前,加快建设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先进算力基础设施和城市融合基础设施,形成技术先进、模式创新、支撑有力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筑牢数字经济发展底座,强化实施“东数西算”工程的硬件支撑。数字新基建将如何改变市民生活?《规划》提出全面升级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包括协同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适度超前部署5G和光纤超宽带“双千兆”网络,积极推行“微基站+智慧杆塔”、“5G+Wi-Fi6”等新型5G网络部署方式,推进5G独立组网(SA)建设,率先在全国实现5G规模化商用。城市融合基础设施也将升级。《规划》提到,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服务设施的感知、通信、计算等设备扩面升级,推动基于5G车路协同车联网大规模验证与安全应用,完善无人驾驶测试验证基础设施,推动智慧城轨、智慧机场建设,探索建设智慧出行服务(MAAS)系统。创新智慧蓉城数字应用场景营造“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多元应用场景探索超大城市的数字化转型,数字需要融合在市民生活和政府治理中。《规划》强化应用场景驱动,聚焦“数字政府”,提出打造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社会诉求“一键回应”场景,提升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聚焦“数字社会”,提出营造社会民生服务、未来社区生活、乡村振兴数字场景,以市民需求为导向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数字政府”智慧治理场景,将通过打造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场景,建设智能化政务服务体系,让市民和企业“办事不求人、办事不找人”“一件事一次办”;通过打造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场景,推进经济监管、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灾害天气、危化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智慧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智能城市智慧调度体系、运行管理体系;通过打造社会诉求“一键回应”场景,建设智能化社会诉求响应体系,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未诉先办、联动督办的社会诉求全方位响应机制。“数字社会”便民生活场景,则会提升“教育、医疗、居住、体育、旅游、养老、救助”等领域的智能化水平,创造性营造一批惠民惠企、集成协同的综合场景。例如,营造未来社区生活场景,将推动社区综合服务智能化转型,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区、小区广泛应用,推进智慧党建、智能看护、智能家居、智慧安防、智慧物业、智慧社交等发展。本文转载自:红星新闻
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管理,保障资金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根据《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子基金和直投项目(以下简称子基金/项目)。第二章   投资流程第三条 子基金/项目的投资流程主要包括入库、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第四条 入库本实施细则所称入库是指根据《成都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和《成都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专家库管理办法》,子基金和项目进入市新经济委建立并管理的“新经济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拟立项的子基金/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第五条 立项基金管理机构应设立立项委员会,每次会议委员3名,均从天使基金专家库中抽取,3名委员均同意立项的子基金/项目方可立项。(一)子基金在立项环节应向天使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子基金管理机构核心成员简历及过往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子基金申请方案(附件1);子基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函(附件3);廉洁承诺书(附件4);出资承诺函(附件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子基金申请机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子基金申请机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征信记录、信用承诺书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二)直投项目在立项环节应向天使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或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公司章程;(3)公司过去3年或上一年度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4)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及管理团队介绍;项目产品或服务分析;行业及市场分析以及竞争能力分析;历次融资情况及本次融资计划、预期发展目标等)。对纳入成都市新经济“双百工程”企业以及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重点支持的子基金/项目,予以立项并开展尽职调查。第六条 尽职调查基金管理机构对通过立项的子基金/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与投资谈判。尽职调查主要是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要求对子基金/项目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完成相关投资谈判后形成最终的投资方案和建议、尽调报告及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必要时可独立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基金管理机构将子基金/项目投资方案按流程提交审议。第七条 投资决策基金管理机构将子基金/项目投资方案提交审议,提交的文件主要包括投资建议书、风险审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基金合同/投资协议和其他项目相关材料。市新经济委负责对子基金投资方案进行会议评审决策。专家评审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决策。评审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市新经济委派1名,基金管理机构委派1名,其余3名从天使投资基金专家库中产生:评审会委员在对提交项目方案进行评审时,应当明确态度,签署书面表决意见并存档管理。评审会委员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和“否决”两种,不得弃权。项目方案最终决策结论根据评审会委员表决意见汇总形成,分为“同意”和“否决”两种。同意票数过3票(含),则项目方案通过,其中市新经济委委派的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评审会结论为“否决”的项目,可由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对项目方案进行补充调查,完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再提交评审会进行表决(再次提交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表决汇总结论分为“同意”或“否决”,汇总结论为“同意”的,项目方案即被同意;汇总的结论为“否决”的,项目方案即被否决。第八条 投资实施子基金/项目方案经相应决策机构会决批准后,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方签订投资文件,并按投资文件约定拨付投资款。在投资完成后,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将相关资料报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将备案材料抄送受托管理机构。第九条 投后管理天使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可向子基金派驻出资人代表,监督子基金的募集、投向,以及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相关情况。天使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投资协议和章程的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投后管理,可向被投企业派董事、监事,但企业另有要求的除外,具体根据各方协商,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天使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办法》规定,定期向市财政局、市新经济委、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天使基金投资运行情况、自查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加强对被投资子基金和项目的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状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受托管理机构、市新经济委及市财政局报送子基金和直投项目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第十条 退出和终止出现下列情况时,天使基金将启动退出或清算(以下统称退出)程序:子基金/项目运营触发《办法》规定的禁止条款的,天使基金必须立即启动退出程序;出现子基金/项目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的退出条款时,可启动退出程序;约定期限或存续期未满,但已经实现天使基金政策目标时,可择机启动退出程序;子基金存续期满或子基金存续期未满但已收回全部投资的,经各出资方同意,可以启动子基金清算程序。第十一条 退出程序退出决策天使基金退出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组织开展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对退出立项进行内部决策、编制退出方案,并进行退出方案评估,拟定退出方案及报告,经内部决策后报相应决策机构审定。退出报批文件包括:(1)管理机构关于天使基金退出子基金/项目的请示;(2)退出方案;(3)其他必要材料。退出实施经相应决策机构会决通过的子基金/项目退出方案,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退出方案等材料实施退出,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基金清算协议等,收回转让或退出款项,办理相关手续。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子基金/项目退出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出情况报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至受托管理机构。天使基金退出收入,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收入分配第十二条 天使基金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进行分配。子基金/项目投资收益先返还投资本金,天使基金原始投资全部收回后分配门槛收益,门槛收益为退出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利)计算的收益,其余部分形成超额收益。门槛收益全部分配完成后,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参与超额收益分配,业绩奖励比例一般不超过天使基金超额收益的20%。第十三条 天使基金的收入包括子基金子基金/项目退出时应收回的原始投资及应取得的收益、子基金/项目清算时应取得的剩余财产清偿收入等。上述原始投资及应取得的收益,按照天使基金的实际出资额以及天使基金股权或份额转让协议等确定;应取得的剩余财产清偿收入根据有关法律程序确定。第十四条 天使基金出资部分及收益退出后,返还投资人,不作循环投资。第四章   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天使基金和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政策的项目(企业),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对外借款(可转股债权投资或夹层投资除外),不得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不得投资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投资,不得发放贷款、资金拆借、对外担保、赞助和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第十六条 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核算,对所管不同基金分账核算。第十七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子基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直接投资项目(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第十八条 天使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子基金应当接受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第十九条 天使基金投资项目触发清算条款时,管理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报评审会审议,经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管理机构启动资产处置或清算程序。完成处置后,管理机构应将相关情况报市新经济委。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办法》相关条款修订,本细则须作相应的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附件:1. xxxxx基金设立方案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参股基金申请表承诺函廉洁承诺书出资承诺函附件1xxxxx基金设立方案一、设立背景及目的(主要阐述基金设立的政策背景、行业背景、发起合作的契机、目的等,请说明符合新经济的具体领域: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的新经济企业,特别是新一代人工智能、5G、区块链、数字经济、智能网联、医疗大健康等领域)二、基金出资方简介(各出资方的基本简介,请说明各出资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出资人要求,特别是申请人符合《管理办法》及中基协规定的申请人条件)三、基金主要内容(基金规模、各出资方出资规模、组织形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向及形式、投资额控制、投资决策机制、管理费用、收益分配、关键人士、投后管理、退出机制、关联交易决策机制等)四、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的组成及出资结构、各出资方的介绍,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基金核心管理团队。若是历史基金管理人,请提供过往投资业绩。若是新成立的基金管理人,需详细描述管理团队行业背景、项目渠道等优势,以及与新经济领域、与子基金拟投资领域的匹配度等内容;此外,对于到中基协备案的时间安排,若不能成功备案的处理方式等)五、储备项目(项目所处的行业领域、项目简介、项目投资价值初步评估意见、预计投资金额、预计投资时间,并简述储备项目与新经济领域、与子基金拟投资领域的匹配度)附件2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参股基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 □投资机构 □投资管理机构 □其他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实收资本(万元) 注册时间 (拟)受托管理公司名称 普通合伙人名称(GP) 拟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申请单位出资(万元) 管理机构/GP出资(万元) 其它已承诺出资(万元) 申请天使基金金额(万元) 计划结束募集时间 未来管理团队成员和职务  未来管理团队以往投资业绩以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以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额(万元) 以往上市、转让退出和获再融资企业数 投资方向、阶段、地域、限制   投资项目案源及储备 投资增值服务 收益分配及管理费原则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承诺函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本企业目前正在向贵司申报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参与设立的 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基金),现就基金申请设立相关事宜,做出以下说明和承诺:一、本公司/本企业理解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办法和运行规则、《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和基金申请方案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要求;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遵守前述文件的规定,并承诺基金设立之日起,完全按照文件的规定管理基金事务。二、本公司/本企业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三、本公司/本企业承担基金的募资工作,承诺自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构做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基金的工商设立或变更手续;如基金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手续,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公司/本企业相关人员提供的关于本公司/本企业、基金投资人、基金申请方案等全部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申请材料及有关陈述、保证、声明、确认等)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该等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复印件/电子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发生重大变更时,及时提供最新资料和信息。五、如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如贵司在子基金设立后发现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责任:(1)向子基金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对子基金造成的全部损失;(2)依据子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承担其他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承诺人:(公章、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廉洁承诺书 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鉴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下合称“承诺人”)有意申请贵司出资参与设立        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承诺人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将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廉洁从业、禁止贿赂的有关规定,特向贵方承诺如下:一、承诺人承诺严格遵守《刑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关于廉洁从业、反对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悉任何形式的贿赂都将触犯法律,违反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二、在贵方及贵方委托的其他相关机构对承诺人、该基金及该基金相关方进行投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行以及投资款的支付、投后对基金的管理与退出等各个环节中,承诺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向贵方员工行贿,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贵方员工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旅游券等。不为贵方员工报销应由贵方或贵方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贵方员工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优惠或其他方便。不为贵方员工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为贵方员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不违反规定安排贵方员工在承诺人或承诺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三、如贵方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向承诺人索贿,承诺人承诺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贵方投诉举报。承诺人已知悉贵方接受投诉举报的地址或信箱如下:收信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541号盈创动力9楼科创投集团纪检监察部收。联系电话: 18011512199邮    箱: 317401228@qq.com四、在贵方对贵方员工涉嫌收受贿赂或索取贿赂等行为进行调查时,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贵方进行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或作证。五、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向贵方员工行贿,承诺人同意向贵方支付贵方投资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贵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承诺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名):时间:    年   月  日附件5出资承诺函 本人/公司(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出资      万元参与         基金。现就该出资行为承诺以下:本人/公司作为基金的出资人不存在出资人资格障碍;本人/公司对 基金的出资,为合法自有资金;本人/公司拟直接持有               基金的份额,不存在代持及其它争议。本人/公司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成都市政府设立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加快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新经济项目,推动成都新经济发展,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9〕3号)、《成都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财规〔2020〕3号)、《成都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成财制〔2020〕3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天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项目直接投资、参股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成都新经济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经济企业进行支持,充分体现市政府政策引导性、扶持性、非营利性。第三条 天使基金采用直接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直投基金)和引导投资基金(以下简称FOF基金)模式。其中直接投资基金总额不高于财政出资总额的30%,FOF基金总额不低于财政出资总额的70%。在FOF基金模式下所称的子基金,是指FOF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新经济委)是天使基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承担职责如下:(一)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监督天使基金的投资方向,对天使基金进行行业业务指导;(三)负责组建和管理“新经济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四)负责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五)负责天使基金管理机构的绩效考核,并将相关情况报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六)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评审会(以下简称“评审会”);(七)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天使基金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报送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 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与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机构代表财政出资行使出资人权力,为天使基金对外投资的显名股东。(一)对投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方签署相关投资文件,与子基金出资方签订投资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行使投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二)对直投项目和子基金项目的投资管理、退出流程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行使投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三)负责对外遴选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监督。第六条 基金管理机构天使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需符合《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成府发〔2019〕3号)规定的条件,由受托管理机构遴选确定有资质的管理机构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天使基金日常管理,负责天使基金直投项目和对子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运营管理工作。决策过程中上报市新经济委相关材料须同时抄送至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支持重点和领域,按相关规定对外择优选择拟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直投项目;(二)对拟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直投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与投资谈判;(三)形成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投资方案,按相应程序上报;(四)参与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投资实施及投后监督管理;建立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管理台账,实施投资子基金和直投项目投资及运作的过程管理,并采取定期报告、年报审计等方式,加强对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五)每季度次月底前向受托管理机构、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报送天使基金运行、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有关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受托管理机构、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报送天使基金年度运营报告、经合格审计机构审计的天使基金年度审计报告及天使基金年度银行托管报告;(六)拟定天使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并报行业主管部门;(七)制定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退出方案,按相应程序审定后执行。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七条 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天使基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天使基金存续期原则应为10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投资期自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首次印发之日(即2018年12月10日)起计算。鼓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市)县级新经济天使基金,用于与市级天使基金协同。第八条 市财政局、受托管理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受托管理机构在托管商业银行开立资金托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托管银行的选择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天使基金的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和收益)按照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实施,对基金管理机构超额收益的具体激励方案报市基金管委会审定。第十条 天使基金管理费在市新经济委预算中列支,主要用于从事天使投资所发生的项目调查、评审、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投资成本以及基金管理机构部分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支出。管理费支付方式及标准为:(1)投资期每年按照受托管理的财政资金累计协议投资额的2.5%比例确定基数;(2)退出期每年按照受托管理的财政资金未实现退出投资额的1.5%比例确定基数(实现退出以完成工商变更为准);(3)市新经济委根据天使基金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实际拨付的管理费;(4)除管理费外,基金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第四章   投资方向第十一条 天使基金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的新经济企业,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开放型的企业,以及“智慧蓉城”建设相关的企业,鼓励优先投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以及注册在域外但实施投资后在成都平原经济区设立独立法人实体机构的企业。第十二条 加强、优化具有开放性和创新性的“新经济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鼓励优秀企业积极申请,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及子基金应来源于该项目库,受托管理机构及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合市新经济委建立该项目库。第五章   直投基金第十三条 天使基金直接投资对象原则应为注册在成都市的新经济领域企业或成都市各级政府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第十四条 天使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对象应满足如下条件:(一)符合成都市新经济发展方向,工商、税收关系在成都市域内或虽然注册在市外但实施投资后在成都市设立实体机构的企业;(二)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商业模式和业态具有创新性的种子期(初创期)新经济企业;第十五条 天使投资基金优先支持对象应满足如下条件:(一)优先支持“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海外留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以及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二)优先支持纳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新经济“双百工程”企业以及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授牌企业。第十六条 天使基金直接投资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特别优秀的可提高到500万元,且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鼓励基金管理机构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实施联合投资。第十七条 天使基金直接投资流程为项目筛选—投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管理—投资退出,具体如下:(一)项目筛选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团队重点对进入“新经济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收集拟跟进调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和基本情况,开展投资价值初步分析和判断。(二)投资立项基金管理机构对具有初步投资价值的项目,召开投资立项会进行研究讨论,符合天使基金支持条件的,审议通过后完成立项。(三)尽职调查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团队负责对已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和投资谈判,并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撰写投资建议书,形成投资建议方案。经基金管理机构内部论证后提交投资决策。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项目估值相关规则,对项目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规范。(四)投资决策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市新经济委派1名任主任委员,基金管理机构委派1名,评审会其余3名由基金管理机构按专业化要求从天使投资基金专家库中产生。 评审会负责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实行票决制,每个项目必须经半数以上的评审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其中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评审会委员在投资决策时,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分析投资方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出具明确无保留的评审意见;涉及与自身有关联利益关系的项目,应主动申请回避。(五)投资实施拟投资项目经评审会决策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完整决策过程材料、投资协议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书提交至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履行协议形式审查工作后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方签署相关投资文件并拨付投资款,受托管理机构为天使基金直投业务的显名股东。在项目投资完成后(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或公司注册登记完成)3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机构应将相关资料报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将备案材料抄送受托管理机构。(六)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投资协议》和《章程》的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特别是财务状况,出现经营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按照投资协议相关条款进行风险隔离和风险控制;受托管理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不参与被投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被投资企业的投后事项,除天使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后轮增资、购买股权或者退出、转让股权等重大事项,须经评审会决策外,其余投后事项由基金管理机构内部自主决策。需要签署相关文件的,基金管理机构报受托管理机构,经受托管理机构完成形式审查后履行股东权责。受托管理机构及基金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化优势,切实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管理、政策咨询、市场开拓等各类增值服务,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创业效率。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搭建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各类企业融资通道和平台,做好融资咨询和渠道对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后续融资需求,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壮大。(七)投资退出退出时间天使基金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基金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启动退出工作。投资期限的起始点以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签署的时间为准。退出方式及价格天使基金从被投企业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出售、协议转让、股东或管理层回购、清算等。通过公开市场、资本市场退出或清算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通过协议转让、股东或管理层回购的,如投资协议对退出价格有约定,按照约定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执行; 如未约定价格的,须经基金管理机构内部决策确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退出决策及实施天使基金投资项目退出由基金管理机构编制退出立项报告并进行内部决策,对经基金管理机构审议立项的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启动项目退出方案的编制工作,报评审会审议,经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退出方案实施退出。退出方案决策实行票决制,每个项目必须经半数以上的评审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退出,其中市新经济委委派的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通过退出决策的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应将完整决策过程材料、转让协议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书或其他退出相关文件提交至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履行协议及文件的形式审查工作后,签署相关文件并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回转让款项,办理相关股权交割手续。基金管理机构应在项目投资退出完成后(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30日内,将退出情况上报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至受托管理机构。第十八条 天使基金管理实施激励制度,对受托管理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以自有资金或其参与管理的其他基金与天使基金实施联合投资的项目,天使基金实现退出并获得收益的,可对受托管理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实行超额收益激励,直投基金财政出资部分获得的超额收益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报市基金管委会审定后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第六章   FOF基金第十九条 FOF基金是通过设立、增资入伙、受让股权或基金份额等方式投资子基金。通过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项目)进行支持。第二十条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成都市,可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第二十一条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得超过FOF基金存续期。 第二十二条 子基金出资人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子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明确子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式、投资领域、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二十三条 天使基金原则上对单个子基金认缴金额不超过FOF基金认缴总额的30%,也不超过单个子基金认缴总额的30%,不做子基金单一或并列最大份额持有人。 第二十四条 子基金对被投企业的参股比例由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对单个企业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 第二十五条 子基金出资人按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出资,原则上子基金出资人须同比例实缴出资。天使基金在其他出资人(国家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等除外)按期缴付资金后出资。 第二十六条 子基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二)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申请人为股权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的,其实缴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万元;申请人为非股权投资机构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2亿元。第二十七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并具备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条件,实缴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管理团队稳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业务;(二)具有完善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服务的能力;(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投资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投资业绩;管理团队实际管理过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有1个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四)对发起设立的基金出资额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1%;(五)机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六)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第二十八条 子基金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运作。 第二十九条 子基金投资于成都平原经济区内新经济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天使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或域外被投资新经济企业迁入、投资成都平原经济区的资产规模不低于天使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第三十条 子基金管理费由子基金合伙人或股东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第三十一条 根据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在其他出资人(国家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除外)按期缴付出资资金同时,将财政出资从资金托管账户按时拨付投资基金托管账户;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天使基金出资可先于其他出资人分阶段到位,各出资人均按照投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天使基金不做劣后级出资人。第三十二条 子基金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运作。基金管理机构可向子基金委派出资人代表,但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管理。第三十三条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发展规划的项目(企业);(二)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对外借款(夹层投资及债转股除外),不得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不得投资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三)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投资,不得发放贷款、资金拆借、对外担保、赞助和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第三十四条 子基金应在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约定子基金管理机构避免利益冲突的机制,如限制子基金管理机构募集与当期子基金具有相同投资方向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等。第三十五条 子基金设立程序(一)发布申报指南市新经济委、基金管理机构应利用其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常年发布子基金申报指南,向社会资本公开申请参股子基金的条件、流程和受理机构等必要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二)子基金参股申请申请人应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设立子基金的申请材料,材料应包括:子基金设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背景和目标、募集对象和条件、资金规模、组织形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向及形式、投资决策机制、管理费用、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子基金的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以及子基金未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政策性目标和出现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违约情况时其他出资人的回购承诺;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有关材料(主要管理团队成员介绍、投资业绩证明、主要成功案例、项目储备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子基金管理机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征信记录;子基金组建法律文件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三)投资立项基金管理机构对具有初步参股意向的子基金,召开投资立项会进行研究讨论,符合天使基金支持条件的,审议通过后完成立项。(四)尽职调查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尽职调查与投资谈判,并向市新经济委上报。(五)上报审批基金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完成后,将拟参股设立的基金方案、投资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书报市新经济委,由市新经济委按相关程序进行决策。基金方案应包括政策导向、基金规模、天使基金出资方式、投资方向、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等主要内容。(六)协议签署子基金方案经市新经济委批准后,基金管理机构应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完整决策过程材料,受托管理机构与子基金出资方签订投资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以出资额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相关投资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文件有别于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时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七)资金拨付在子基金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式成立后,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市新经济委同意实施的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从天使基金资金托管账户向子基金托管账户拨付应到位资金。(八)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的相关约定对子基金实施管理,及时掌握子基金的运行情况。子基金的投后事项,除天使基金对子基金进行后轮增资、购买份额或者退出、转让份额的,须经市新经济委决策通过外,其余投后事项由基金管理机构内部决策。需要签署相关文件的,基金管理机构报受托管理机构,经受托管理机构完成形式审查后履行出资人权责。(九)投资退出退出方式及价格天使基金从子基金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出售、协议转让、主要出资人回购、清算等。通过公开市场或清算退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通过协议转让、主要出资人回购的,如合伙协议对退出价格有约定,按照约定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执行; 如未约定价格的,须经基金管理机构内部决策确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退出决策及实施子基金退出由基金管理机构编制退出立项报告并进行内部自主决策,经基金管理机构审议立项的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启动退出方案的编制工作,经内部决策后,应将转让协议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书或其他退出相关文件提交报市新经济委审议,经市新经济委批准通过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退出方案实施退出。通过退出决策的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应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完整决策过程材料,受托管理机构履行协议及文件的形式审查工作后,签署相关文件并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回转让款项,办理相关份额交割手续。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子基金项目退出完成后(子基金工商变更完成)30个工作日内,将退出情况上报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至受托管理机构。第三十六条 子基金退出时根据收益情况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投资人实施激励,具体激励措施报市基金管委会审定。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天使基金可不经其他出资人同意,要求子基金主要出资人或其关联方通过股权回购天使基金实缴出资份额等方式适时退出。(一)子基金方案获得批准后,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工商设立手续超过半年的;(二)天使基金向子基金托管账户拨付资金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超过一年的;(三)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目标的;(四)子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五)子基金管理机构中关键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实质性变化。子基金应对发生上述退出情形的资金回收途径进行约定,退出、清算方式按章程或协议约定执行。第七章   收入收缴第三十八条 天使基金的收入包括退出时应收回的原始投资及应取得的收益、清算时应取得的剩余财产清偿收入等。上述原始投资及应取得的收益,按照天使基金的实际出资额以及天使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等确定,应取得的剩余财产清偿收入根据有关法律程序确定。第三十九条 基金管理机构处理直投项目、子基金退出、清算及分配等事宜,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收入收缴、激励实施方案,经市新经济委报请市基金管委会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上缴指定账户。  第四十条 天使基金出资部分及收益退出后,在三个月内上缴财政,不作循环投资。第八章  绩效评价第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分析评价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二)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严格奖惩。通过绩效评价督促天使基金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奖优罚劣,将天使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收取、业绩激励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发挥绩效评价对推动基金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第四十二条 按照《成都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财规〔2020〕3号)的要求,由市新经济委组织开展实施天使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在天使基金设立一年后按年组织评价,一般在上半年开展,主要针对天使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及基金管理机构履责尽职情况和开展投资运营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在天使基金到期前的3个月至6个月期间组织实施一次全面、综合的整体评价。第四十三条 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基础管理指标、政策目标指标、管理运营指标、投资效益指标四个部分,实行百分制。第九章   监督与考核第四十四条 受托管理机构联合基金管理机构每季度次月向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报送天使基金运营情况;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向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报告天使基金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及年度运营情况总结报告。第四十五条 天使基金和子基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划拨和结算等工作,对托管资金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天使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天使基金及子基金收支情况报告。第四十六条 天使基金由受托管理机构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须制定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保障天使基金资金安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向子基金委派出资人代表,有效监督子基金的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定期信息公开机制;其他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的措施。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天使基金及子基金的资金。一经发现和查实前述行为,除收回有关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四十九条 按照《成都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财规〔2020〕3号)的要求,组织对天使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市新经济委可调整受托管理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第五十条 若投资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行业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及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9〕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和《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等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后,《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实施细则》(成新经济〔2018〕61号)同时废止。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导  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以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若干政策》包括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和外贸外资、用地用能和环境等五个方面共18项政策举措。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在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2021年四季度以来工业经济主要指标逐步改善,振作工业经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01关于财政税费政策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02关于金融信贷政策5.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6.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7.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03关于保供稳价政策8.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9.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04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10.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11.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在西北、东北、华北等地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要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12.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1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14.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15.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05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16.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17.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1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06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大省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各省级地方政府要设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地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 然 资 源 部生 态 环 境 部交 通 运 输 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2022年2月18日来源:工信微报
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22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全文共8个部分,包括: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文件指出,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世界经济复苏脆弱,气候变化挑战突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党中央认为,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文件提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有序推进重点工作,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不折不扣完成好今年“三农”各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一图了解 ↓↓↓
作为中国软件行业一大盛事,1月12日,第十九届中国国际软件合作软洽会在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会上举行了一批重点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其中5个重磅项目落地成都高新区。了解软洽会自2003年创办以来,中国国际软件合作软洽会已连续举办19届。本届大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主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博览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办。本届软洽会设有主题大会,工业软件、民航软件、开源软件等10个专题会议,以及“蓉贝”沙龙、互动体验、专题招商3个配套活动,共计14项活动。5个重点项目签约落地成都高新区大会紧扣国家战略,聚焦协同发展,以“机遇﹒理念﹒共赢”为主题,组织签约一批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强营造产业发展氛围,按下成都软件高质量发展的“快捷键”,将进一步展示软件产业发展新动能,为成都和世界创造无限可能。作为成都软件产业发展高地和聚集区,成都高新区签约落户5个项目,总投资达28亿元。部分项目一览:北京花房集团创新业务总部北京花房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内泛娱乐直播行业排名前三。此次花房集团拟在成都高新区建设其创新业务总部,开展花房集团语音直播、视频相亲、AV/VR直播等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运营,并打造网络直播生态,进一步带动头部经纪公司落地成都高新区。亚信5G安全协同创新中心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是中国网络安全产业领跑者,客户超过5万家。亚信安全计划新增投资5亿元,依托现有安全业务总部基础,打造5G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构建网络信息安全孵化器+孵化投资基金的创新生态,整体建设企业总部。南京云信达第二总部基地针对CDM数据管理技术研发重点投入,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云及大数据)领域全面开展业务,并与华为、中科曙光、浪潮、人大金仓等国内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厂商完成产品兼容性适配,以创新CDM技术推动备份行业的升级迭代,通过数据保护、数据管理及数据服务三位一体策略助力高新区企业数字化转型。网御星云网络安全靶场西南工业互联网安全靶场项目立足工业网络安全,依托虚拟化、虚实互联、软件定义网络、数字孪生等技术,构建大规模高仿真工业业务系统,为工业信息安全领域技术研究、开发测试、应急演练、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基础支撑,保障工业企业向信息化和数字化运营管理的安全过渡。“第三批成都市软件人才榜单”发布大会上,还发布了《第三批成都市软件人才榜单》、四川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排行榜TOP30(2021)和100个“成都市软件产业需求清单”,并为2021年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颁发聘书。据了解,《第三批成都市软件人才榜单》共计805人,其中“蓉贝”软件人才技术领衔人5人,其中包括成都高新区3人;“蓉贝”软件人才资深工程师93人,其中包括成都高新区52人;软件资深工程师707人,其中包括成都高新区326人。人才是产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作为高层次人才和高端人力资源聚集地,成都高新区始终坚持把人才工作与推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先后推出金熊猫人才计划、“岷山行动”计划等人才政策,支持各类人才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聚焦细分领域推动软件产业发展近年来,软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公开数据显示,2013-2019年,软件行业收入占我国GDP的比重从5.14%上升至7.24%。2021年1-10月份,我国软件业务收入76814亿元,同比增长19.2%,软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摄影 张诗琦作为国家首批软件产业基地,西部首个“中国软件名城”核心聚集区,截至2021年11月底,成都高新区拥有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中年营收过400亿元以上企业1家、50亿元以上企业2家,10亿元以上企业10家。摄影 樊小喆此外,成都高新区聚集全球软件百强企业11家,中国软件百强企业32家,累计培育主板、创业板、海外上市涉软企业16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12家。在大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产业领域成都高新区已聚集卫士通、亚信安全、绿盟科技等龙头上市企业12家,2020年,156家规模以上大数据和网络安全企业实现营收210亿元,同比增长24.8%,在密码产品、态势感知、数据安全领域位于全国领先水平;在网络视听与数字文创领域已聚集游戏电竞、影视动漫、数字音乐、数字传媒等企业600余家,在游戏领域位于全国领先水平。2020年,90家数字文创规上企业实现营收475.8亿元,同比增长58.6%;在5G与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已聚集鼎桥、新华三、鹏博士、欧珀、纵横大鹏等行业龙头企业,在微波通信、光通信、移动通信、专网通信等领域形成了全国比较优势。2020年,122家企业实现营收193亿元,同比增长18%。摄影 蒋小翼成都高新区将以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为牵引抢抓国家战略机遇争创中国软件名园以特色产业基地和高品质科创空间打造、重大项目和高端人才引育为抓手,加快推动软件产业成为稳增长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助力成都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1月4日)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世界经济复苏脆弱,气候变化挑战突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党中央认为,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一)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坚持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不断提高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稳定和提高主销区粮食自给率,确保产销平衡区粮食基本自给。推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通过提升用水效率、发展旱作农业,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积极应对小麦晚播等不利影响,加强冬春田间管理,促进弱苗转壮。(二)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加大耕地轮作补贴和产油大县奖励力度,集中支持适宜区域、重点品种、经营服务主体,在黄淮海、西北、西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东北地区开展粮豆轮作,在黑龙江省部分地下水超采区、寒地井灌稻区推进水改旱、稻改豆试点,在长江流域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开展盐碱地种植大豆示范。支持扩大油茶种植面积,改造提升低产林。(三)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加快扩大牛羊肉和奶业生产,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升渔业发展质量。稳定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大力推进北方设施蔬菜、南菜北运基地建设,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开展天然橡胶老旧胶园更新改造试点。(四)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的目标要求,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创新粮食产销区合作机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五)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调控。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制度,分类分品种加强调控和应急保障。深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惩治系统性腐败。加强智能粮库建设,促进人防技防相结合,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管。严格控制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加工。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价。坚持节约优先,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产运储加消全链条节粮减损,强化粮食安全教育,反对食物浪费。二、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六)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改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七)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多渠道增加投入,2022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亿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研究制定增加农田灌溉面积的规划。实施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力度,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规划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000万亩。积极挖掘潜力增加耕地,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研究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分类改造盐碱地,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支持盐碱地、干旱半干旱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启动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八)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强化精准鉴定评价。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启动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实行“揭榜挂帅”、“部省联动”等制度,开展长周期研发项目试点。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试点。贯彻落实种子法,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九)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加快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研发制造并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予以长期稳定支持。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籽收获等农机,推广大型复合智能农机。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集中建设育苗工厂化设施。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十一)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修复水毁灾损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沟渠疏浚以及水库、泵站建设和管护。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确保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做好普查监测、入境检疫、国内防控,对已传入并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一种一策”精准治理、有效灭除。加强中长期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研究。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十二)完善监测帮扶机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十三)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压实就业帮扶责任,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做好省内转移就业工作。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十四)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编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选派,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有计划开展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建立健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十五)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拓展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域,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创建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发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作用。四、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十六)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支持农业大县聚焦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企业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继续支持创建一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开展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十七)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域延伸,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大力发展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推动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加强县域基层创新,强化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加快完善县城产业服务功能,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十八)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十九)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发挥大中城市就业带动作用。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十)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评价。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草原休养生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支持牧区发展和牧民增收,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强化水生生物养护,规范增殖放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五、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二十一)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健全传统村落监测评估、警示退出、撤并事前审查等机制。保护特色民族村寨。实施“拯救老屋行动”。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二十二)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推广水冲卫生厕所,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卫生旱厕。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村庄,不适宜集中处理的推进小型化生态化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地利用处理。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二十三)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二十四)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二十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加快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办好特殊教育。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强化智能监控全覆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分类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提升县级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务。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农民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经常探访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六、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二十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二十七)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探索统筹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的具体方式,完善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二十八)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七、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二十九)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三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三十一)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使用农业领域战略科学家。启动“神农英才”计划,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完善耕读教育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办好涉农高等学校和职业教育。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鼓励地方出台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三十二)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制定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八、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三十三)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开展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鼓励地方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借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鼓励地方党委和政府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务实管用活动。开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三十四)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三十五)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规划》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十三五”时期,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带动作用愈益凸显,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数字经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十四五”时期,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抢抓发展新机遇、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的焦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正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挑战,数字经济在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方面大有可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我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规划》,作为指导“十四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行动指南,助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数字化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问:《规划》在强化“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方面有哪些考虑?答:《规划》进一步突出体系化设计、系统化布局,着力构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四梁八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整体性部署。一是突出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二是带动产业提质增效。以数字技术更好地驱动产业转型为发展重点,从骨干企业、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方面进行系统部署,促进创新要素整合共享,不断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三是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进一步发展普惠化的数字服务,针对发展不平衡问题,通过提升数字化供给水平,以新供给进一步拉动数字化消费,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四是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努力把握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健全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安全保障能力等进行系统部署,坚持在发展中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安全有序、规范健康发展。问:《规划》部署了哪些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答:《规划》从8方面对“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作出总体部署。一是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推进云网融合、算网协同,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二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三是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深化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集群数字化转型,培育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四是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营造繁荣有序的创新生态。五是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打造智慧共享的新型数字生活。六是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推进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七是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重要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八是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此外,《规划》聚焦统筹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部署了包括优化升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升数据质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试点、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支撑培育服务生态、数字技术创新突破、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社会服务数字化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多元协同治理能力等11项重点工程,构成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各项任务落地推进的重要抓手。问:推动《规划》落实的举措有哪些?答:为推动《规划》实施,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从5个方面加快推进落实。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务实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数字经济薄弱环节的投入,突破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建立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通过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制定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等,加快提高公民网络文明素养,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四是实施试点示范。统筹推动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完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机制,构建引领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高地,探索形成一批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局面。五是强化监测评估。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成效分析,抓好重大任务推进实施,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一图读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