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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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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贸易 商通全球

    11月23日,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开幕,主题为“数字贸易 商通全球”。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博览会致贺信指出,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新亮点。近年来,中国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变化,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成为国际贸易新趋势、新增长点的数字贸易被寄予厚望。本次博览会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同各国共享发展机遇和红利,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举措和务实行动。68家国际组织和商协会、63个国家和地区的使领馆官员和政府官员确认参会,体现了全球共商合作、共促发展、共享成果的广泛诉求。 以数字贸易为载体,中国为推动全球贸易往来、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2022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为3727.1亿美元,同比增长3.4%,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当前我国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促进各国经济联动融通,需进一步以数字贸易为抓手打造贸易强国,持续提升国际贸易的能级与效率。 一方面,在数字化浪潮、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浪潮中,围绕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推动数字科技、数字经济、数字生态全面发展,加快打造全球数字高地,大力发展以数据为发展要素、贸易对象的贸易方式;另一方面,围绕以数字订购为特点的贸易方式,加快出台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政策举措,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支持开展数字贸易领域的先行先试,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等。   来源:新华社
    2023-11-24 17:35:27
  • 我国5G网络建设稳步推进,总数达321.5万个

    工业和信息化部22日发布数据显示,我国5G网络建设稳步推进,截至10月末,5G基站总数达321.5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28.1%,三家基础电信企业5G移动电话用户达7.54亿户。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说,1至10月,我国通信行业运行持续向好。电信业务收入和业务总量增速小幅提升,新兴业务拉动作用加大,5G、千兆光网、物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 1至10月,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4168亿元,同比增长6.9%。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完成互联网宽带业务收入2190亿元,同比增长9.3%,发展IPTV(网络电视)、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业务,共完成业务收入3012亿元,同比增长20.5%。 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流量保持较快增长。1至10月,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达2456亿GB,同比增长14.8%。 来源:新华社 ​
    2023-11-23 17:07:56
  • 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生活—《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发布

    《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和《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11月8日在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上发布。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和网络内容建设等九个方面,展示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新情况、新进展、新成效。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蓝皮书新增了“数字文化建设”章节,全面梳理介绍了一年来中国数字文化的建设成就。同时指出,随着中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数字公共服务凸显普惠便捷。   数字技术融入教育、医疗、乡村建设成效突出。​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全面实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建成世界第一大教育教学资源库,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格局初步形成。互联网医疗覆盖率进一步提升,规模持续扩大,地市级、县级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截至2023年6月,中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达3.64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162万人,占网民整体的33.8%。互联网医疗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互联网诊疗流程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突出,截至2023年6月,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0.5%,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互联网应用普及加快,农村在线医疗用户规模达6875万人,普及率为22.8%。   网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稳步提升。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数字适应能力显著增强,每年残疾人约6.8万人次通过网络实现就业;数字技术工程师等数字相关职业标准建设加快,遴选专业培训机构培养数字技术技能人员,多渠道提升全社会的数字化水平。数字技术创新还助力形成文化资源新形态。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建成200多个不同层级的公共文化云平台,总库资源量达到1504TB、588757部集、218025小时,内容涵盖文学、舞蹈、电影、曲艺、书法等多种艺术门类。   中国努力促进全球普惠包容发展。《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指出,中国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帮助发展中国家提供宽带接入率,努力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可负担的互联网接入。通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平台推广分享数字减贫经验,提出解决方案。中国还积极研发数字公共产品,建设国际合作教育“云上样板区”。   蓝皮书由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牵头编撰,聚焦互联网发展的新动态、新趋势、新变化,回顾成就、总结经验、分析形势,为全球互联网发展与治理提供思想借鉴与智力支撑。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11-15 17:24:14
  • 2023年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3日—26日。 (二)申报要求: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若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进行报送。 二、区(市)县初审 (一)初审时间。项目初审转报应于12月3日24:00前完成。 (二)项目初审转报。请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形式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相符性,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后于12月1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 三、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或市新经济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61886364。 四、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指南在成都市经信局网站发布(https://cdjx.chengdu.gov.cn/),相关附件可登录下载。 (二)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场景建设处:秦臻  61884657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葛仕杰  13281123013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后,需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意见,若申报被退回,请按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以免影响申报,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全套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补贴,同时追究有关企业或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三)本政策支持项目数量根据今年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定,未能当年享受到政策支持的项目纳入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在后续年度的政策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
    2023-11-13 17:38:29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6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3年10月16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第四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五条 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六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第七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第九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加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 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网络素养促进第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教育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法治观念培养、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公益性上网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为中小学校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指导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或者鼓励中小学校自行采购相关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第十五条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以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指导和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并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加强网络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素质。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要求,指导监督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智能终端产品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前应当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合理使用并指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创造良好的网络使用家庭环境。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二)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五)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六)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前款所称的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第二十三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前款规定基础上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优化相关算法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第二十八条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第二十九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上述信息的用户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该信息。第三十条 国家网信、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或者发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依法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四章 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第三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第三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请求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种类、数量等的方法和途径,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合理请求进行限制;(二)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功能,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三)及时受理并处理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申请,拒绝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提出的转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请求,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第三十五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启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网信等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件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个人信息处理者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第三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告网信等部门。第三十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五章 网络沉迷防治第三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第四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四十二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三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第四十四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第四十五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第四十六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第四十七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适龄提示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通过评估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游戏产品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予以显著提示。第四十八条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段、时长、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致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基础研究和筛查评估、诊断、预防、干预等应用研究。第四十九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网信、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负责人。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七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智能终端产品,是指可以接入网络、具有操作系统、能够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手机、计算机等网络终端产品。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0-25 15:02:11
  • 关注丨加快推动元宇宙产业建圈强链!成都再添26个元宇宙典型应用场景

    9月25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正式公布了“2023年成都市元宇宙典型应用场景”入选名单,共26个应用场景,涵盖元工业、元文旅等8个细分领域。这是成都市公布的第二批元宇宙典型应用场景。具体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大图据悉,此次评选旨在落实《成都市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3D渲染等新兴技术打造一批重点元宇宙场景,推出一批元宇宙场景标杆,以点带面推动成都元宇宙产业建圈强链。评选结果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市)县及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产生。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场景建设处(元宇宙产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此次评选结果看,工业元宇宙场景占比较去年有所增加,在评选方向上更加注重虚实交互技术的应用。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磅新政为元宇宙产业发展加码,成都如何乘势而上?上述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基于成都在场景创新和元宇宙发展方面的先发优势,持续主动布局元宇宙重点赛道、核心技术、市场主体、应用场景、内容储备、治理生态,加快推动成都元宇宙产业建圈强链,努力在城市元宇宙竞争中高位筑基、赢得先机,奋力打造西部元宇宙创新高地。”
    2023-09-27 11:37:28
  • 2023成都企业100强榜单发布!

    2023成都企业100强榜单发布新希望、通威、兴城集团等上榜企业100强新希望、通威、鸿富锦精密电子等上榜成都制造业100强……9月25日,“2023成都企业100强发布会”在成都举行。2023成都企业100强、2023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2023成都民营企业100强、2023成都服务业企业100强系列榜单正式发布。新希望、通威、兴城集团等上榜企业100强;新希望、通威、鸿富锦精密电子等上榜成都制造业100强;新希望、通威、蓝润等上榜成都民营企业100强;兴城集团、能投集团、成都京东贸易等上榜成都服务业企业100强。据悉这是成都企业联合会连续第十三年向社会发布成都企业100强榜单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党组成员、副局长郑中礼出席会议并讲话。成都企业联合会会长许晓舟作“2023成都企业100强”主旨报告。“2023成都企业100强”企业代表,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大会发言。梳理今年的榜单可以发现成都企业100强榜单彰显五大亮点成都企业100强营业收入达到24540.2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6.10%;制造业企业100强营业收入为14932.08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2.76%;民营企业100强营业收入为10492.51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15.33%;服务业企业100强营业收入为9813.7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10.74%。这表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正不断恢复并步入稳定发展阶段。综合企业100强上百亿元的企业达到52家,比上年增加4家;上千亿元的企业中,突破两千亿元的企业3家,比上年增加2家,这些龙头企业正在“加速扩军”,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也反映了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在疫情的影响下,一方面传统重资产企业逐渐退出竞争,部分企业开始向轻资产模式转变,以及一些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开始跻身100强,这导致今年的入围门槛和资产规模均有小幅下降;另一方面首次入选四个100强榜的企业达到了33家,他们绝大部分属于新兴产业。这表明成都正不断抢占新赛道、构建新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以综合企业100强来看,虽然整体就业数小幅下滑,但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为35.80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78万人,增长了2.23%。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已经连续三年保持增长,为解决新增就业问题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发挥其“稳就业”生力军作用。从成都综合100强企业榜来看,100强企业研发投入总额为264.57亿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了42.64亿元,增长了19.22%。研发投入上亿元的企业有41家,比上年增加1家。平均研发强度为1.32%,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长1.54%,64.44%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呈现增长,表明多数企业的研发投入意愿都比上年有所提高,愿意投入更多资金进行研发。企业拥有专利总数为31743件,比上年增加了3240件,增长了11.37%;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为9979件,比上年增加了1321件,增长了15.26%,企业创新产出水平持续提高。数据说明,成都以产业建圈强链理念变革产业发展方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很好地发挥了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具体名单如下▼2023成都企业100强2023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2023成都民营企业100强2023成都服务业企业100强
    2023-09-26 11:36:42
  • 四川打造“中国元宇宙谷”!《四川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来了(附一图读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积极抢占未来产业新赛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密码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合作局、省广电局、省大数据中心、四川通信管理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工业元宇宙为主线,从“聚焦元宇宙技术创新,建设未来科技新高地;聚焦元宇宙核心引擎,塑造工业元宇宙新体系;聚焦元宇宙重点工程,打造千行百业新标杆;聚焦元宇宙产业生态,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聚焦元宇宙数字能力,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等5方面提出了18条主要任务,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元宇宙谷”,推动新型工业化四川实践走向深入,谱写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四川篇章。《行动计划》出台背景是什么?有何工作目标?将如何推进元宇宙技术创新?又将如何加强元宇宙数字能力建设?……带着这些问题跟经信君一起来看一、《行动计划》出台背景是什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元宇宙作为沉浸式体验、跨空间融合的数字世界新入口,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的未来产业,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型载体,对抢占新一轮产业革命先机,推动四川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积极抢占元宇宙产业新赛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密码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合作局、省广电局、省大数据中心、四川通信管理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二、《行动计划》工作目标是什么?《行动计划》是我省推进元宇宙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元宇宙相关产业规模达到2500亿元,建成一批元宇宙领域国内一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在工业、文旅、教育、城市发展等领域打造200个元宇宙典型应用场景,建成若干个元宇宙特色产业园区,引育15家元宇宙核心赛道链主企业,150家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3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促进四川六大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元宇宙谷”,推动新型工业化四川实践走向深入,谱写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四川篇章。三、《行动计划》主要内容是什么?《行动计划》坚持前瞻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场景化打造、产业化落地,紧密结合我省重大战略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提出了技术创新、核心引擎、重点工程、产业生态、数字能力等5大任务,细化了18条具体举措,包括“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工业元宇宙全生命周期制造体系、全系列产品体系、全场景应用体系、全链条服务体系”“数字孪生空间建设工程、数字人新应用拓展工程、智能交互提速增智工程、数字内容创作培优工程”“壮大企业发展矩阵”“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建设”等,明确了元宇宙产业的关键点、发力点和突破点。四、《行动计划》四川版较其他省份,有何特色?作为继上海、河南、浙江后的第四个省级元宇宙专项政策。《行动计划》四川版有两大亮点:一、《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以工业元宇宙为主线推动四川元宇宙产业发展。众所周知,元宇宙产品,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也无论应用在哪个行业,元宇宙的产品本质上都是工业产品。《行动计划》推动构建工业元宇宙全生命周期制造体系、全系列产品体系、全场景应用体系、全链条服务体系等四大体系,充分体现工业元宇宙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二、《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以元宇宙核心技术应用为切入点打造四川元宇宙典型应用场景。聚焦数字孪生空间建设、数字人新应用拓展、智能交互提速增智、数字内容创作培优等重点工程,打造赋能千行百业典型应用场景新标杆,推动政策覆盖面更广,覆盖程度更深,落地实施更实。五、《行动计划》如何推进元宇宙技术创新?《行动计划》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技术创新,一是强化关键核心自主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数字孪生、智能交互、数字人、数字内容等技术,力争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二是打造多层级多类型创新平台,构建集技术研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产业应用为一体的全链条贯通式新型组织模式;三是夯实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底座,打造元宇宙通信网络创新底座、先进存算创新底座、智能可信创新底座。六、《行动计划》如何打造元宇宙产业生态?《行动计划》倡导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元宇宙创新应用先导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从壮大企业发展矩阵、促进企业融通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强化标准规范引导等4个方面优化产业生态,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推动元宇宙产业生态不断优化。七、《行动计划》如何加强元宇宙数字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瞄准数字流通能力建设、数字治理能力建设、数字安全能力建设等3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举措。数字流通能力建设上,主要是塑造数据“汇、治、用”体系,构建数据定价、分配等市场运行规则,畅通数据要素流通;数字治理能力建设上,主要是探索数据主权认证管理,抓好合规引导,加强社会监督;数字安全能力建设上,主要是加强元宇宙安全技术研究和信息传播监管、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处置机制。八、《行动计划》落地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协同联动机制,推动《行动计划》落地实施。二是注重智库支撑,成立协会或联盟,组建专家库,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发挥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财税等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服务机构加大产业支持。四是推进开放合作,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举办高层级会议活动,推动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一图读懂《四川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09-19 11:35:54
  •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成都都市圈正奋勇前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指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提出,不仅意味着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培育形成新产业,更体现了以产业升级构筑新竞争优势、赢得发展的主动权。什么是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有别于传统生产力,涉及领域新、技术含量高,依靠创新驱动是其中关键。(成都科创生态岛鸟瞰图)从经济学角度看,新质生产力代表一种生产力的跃迁。它是科技创新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生产力,高效能、高质量,区别于依靠大量资源投入、高度消耗资源能源的生产力发展方式,是摆脱了传统增长路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产力,是数字时代更具融合性、更体现新内涵的生产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所强调的,“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依靠科技创新。”成都连续四年上榜全球科创百强从2018-2022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综合排名TOP100看,中国有16座城市进入全球科创百强,按照排名先后分别是:北京第5位上海第8位香港第11位深圳第13位广州第34位杭州第45位南京第54位台北第56位武汉第60位成都第63位合肥第67位重庆第85位西安第88位青岛第89位天津第91位苏州第98位其中,成都位列全球第63位,这也是成都连续四年上榜,排名较2019年提升35位。从都市圈看,成都都市圈高能级创新平台数量在全国都市圈中居第3位,仅次于上海大都市圈和杭州都市圈;跨市联合申报专利数横向对比中位居第3位,科创平台资源和创新人才储备领跑中西部。都市圈内10个城区上榜赛迪创新百强区(2023);西部(成都)科学城作为成都都市圈科技创新的主引擎,核心区域已引进“中科系”“中核系”等国家级科研机构25家,引育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等校院地协同创新平台50余个;引进海康威视、商汤科技等重点企业120余个;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89家,汇聚高层次人才433名,高端科研人才5000余名。环兴隆湖而行,天府永兴实验室,瞄准“碳中和+”,已组建首批科研团队;成都超算中心,中国西部首个国家超算中心,主机性能排名进入全球前十;独角兽岛,全球首个以独角兽企业孵化和培育为主的产业载体,已获得云从科技等企业的青睐……随着众多顶尖科技平台、科技企业加速入驻,西部(成都)科学城正加快成型起势,为成都都市圈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科技创新原动力,加速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推动高能级产业生态圈加快构建。成都都市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编制实施成都都市圈重点产业产业链全景图,都市圈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都市圈制造业协同指标体系,开展七大攻坚行动推进成都都市圈建圈强链,依托17个产业生态联盟(协会)打造产业集群,3个产业集群跻身国家队,其中油气产业生态圈产业联盟是全省首个跨市域油气产业生态圈,成渝地区电子信息制造集群破万亿是全国首个跨省域先进制造业集群,成德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集群是西部唯一个入选国家队的跨市域集群。连续3年举办产业生态建设企业供需对接大会,累计发布信息超2万条,成功匹配供需对接信息超5000条,1533家企业开展跨市域协作配套,共建金牛—什邡等产业合作园区6对。产业跨区域协同发展的物理平台逐步夯实,成德临港经济、成眉高新技术、成资临空经济产业带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341亿元。(成都超算中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已拉开序幕,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时期,新一代信息、生物、能源、材料等领域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呈现融合交叉、多点突破态势。各地各部门积极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动作不断加快。下一步,成都都市圈将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培育一批新产业集群,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实施天府大道科创走廊建设为引领,统筹谋划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创新链深度融合,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攻关,高起点谋划氢能及燃料电池、光芯片、高性能机器人等未来产业超前布局,高标准统筹跨区域协同创新,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贡献成都都市圈智慧与力量。
    2023-09-15 18:41:26
  • 如何推动新兴产业领先发展,未来产业突破发展?成都明确这些“打法”

    9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精准发力”。现场,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副局长朱健介绍,成都正在构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梯度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将推动新兴产业领先发展,推动未来产业突破发展方面。成都的新兴产业“家底”如何?据介绍,目前成都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装备获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无人机、北斗卫星等12个集群入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此外,拳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钇炭微球注射液等材料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了新突破;手术机器人打破国外垄断,晶硅光伏太阳能电池片出货量全球第一,多模信号识别技术、高精度信号追踪算法等填补了卫星互联网通讯终端的市场空白。谈及如何推动新兴产业领先发展,朱健介绍了成都的“打法”。成都将聚焦新科技革命群体性爆发方向,加快数字技术、新能源技术、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绿色技术等领域突破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以科技赋能产业发展。同时,成都将强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链接市场需求,做大产业规模。近日,北京、苏州等地公布未来产业发展“路线图”,发力未来产业,成都如何“出招”?朱健介绍,成都将推动未来产业突破发展。“我们聚焦中长期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方向,优化科研成果对接服务机制,构建‘产品-技术-科研’为牵引的逆向研发链条,力争在基因治疗、空天动力、类脑智能、6G、量子信息等前沿技术领域,实现原创性成果和颠覆性技术突破,策源产业发展。”他说。产业发展需要体制机制保障,成都将完善新赛道主动发现和前瞻遴选机制,建立完善涵盖专家咨询委员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策源平台、天使投资基金、概念验证中心、新兴创业团队的“6+N”发展机制,补齐成果转化链条的薄弱和缺失环节,加快产业孵化。“重点围绕前沿生物、先进能源、未来交通、数字智能、泛在网络等未来产业领域,抢占新赛道、构建新优势,加快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朱健说。截至目前成都已经拥有国家超高清视频创新中心、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等145个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开展国家未来轨道交通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中心已基本搭建完成超高清视频前端采集及内容制作技术实验室、编解码关键技术实验室、网络传输关键技术实验室和超高清+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技术实验室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自主研发的国产化8K摄像机已进行场景试用和小批量试产,大屏解码终端已形成样机。”发布会上,国家超高清视频创新中心主任姚平介绍,中心将致力于突破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应用。
    2023-09-13 15: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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