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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活动

利好!川企在海外设5层公司不再重复缴税 多国投资抵免更充分
2018-04-11 15:39:00

近日,四川省2018年“一带一路”税收政策宣讲暨国际税收专题视频培训会在蓉展开,我省651户“走出去”企业参与培训。会上,令不少企业点赞的,是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变化——


原来,当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该政策进行2处小改动:一项在原来单一的“分国抵免法”基础上增加“综合抵免法”,企业抵免方式更自由,税收实惠更多;二是将境外股息间接抵免的层级由3层调整至5层,相当于母公司下设的5层企业(注: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玄孙公司和来孙公司)均不用重复缴税。


2处小改动看似简单, 实则能降低我省“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负,同时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


利好1:多国投资企业税负再降


增加“综合抵免法” 低税国抵免额可“调剂”给高税国


“增加‘综合抵免法’后,多国投资企业将从中受益!”四川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刘延俊处长告诉记者,过去实行“分国抵免法”后,部分多国投资企业存在抵免不足的问题,而“综合抵免法”将使抵免更充分。


举例来说。一家川企董事长徐先生在高税国(A国)和低税国(B国)设了分公司,分别缴45万元和5万元的税款。由于我国的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徐先生在A、B国缴的税,均可在国内抵免一部分。


但抵免方法,却有讲究。过去,我国一直沿用的“分国抵免法”,徐先生在两国缴的税款需要分开计算;如今,增加“综合抵免法”,可将低税国(B国)的税收抵免额度“调剂”给高税国(A国),企业的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降低了。


问题来了,两种抵免方法的差别到底多大?


记者计算得知,按“分国抵免法”,徐先生境外所得汇回国后还要缴20万元;而按“综合抵免法”,则一分钱不用缴。这是为何?


具体看下图: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称,两处“小改动”将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避免境外纳税人遭受双重征税。“未来,多国投资的纳税人都会选择综合抵免法;而对于一国投资的人来说,选择分国抵免法和综合抵免法没有任何差别。”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可自行选择“分国抵免法”和“综合抵免法“的任何一种,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利好2 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


抵免层级3变5,海外设5层公司不再重复缴税


近年来,“走出去”企业越来越多,在境外投资时会设立多个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中间层平台公司,实现对境外企业的控制。


“以前在海外设第4层和第5层企业,都需重复缴税。” 四川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是由于过去,我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的抵免层级不超过3层(子公司、孙公司和曾孙公司)。


如今,我国将抵免层级从3层扩大至5层。意味着海外设立的第4层、第5层企业不必重复在境内外缴税了,同时能享受我国的税收抵免政策优惠,更好地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


目前,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四川在线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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