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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磅!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启动
2021-05-21 2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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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川经信办函〔2021〕133号)

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组织申报,对推荐的示范平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24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光盘一并报送。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资料装订要求,进行资料报送。


如有疑问,请咨询

 联系人 

刘剑平

 联系电话 

028—6188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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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跟着经信君

来看下该通知原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拟开展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推荐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2019、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2)。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3),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8年度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4)。


(五)申报对象应符合《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化原则,向所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择优筛选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要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

四、资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二)书脊应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年度及“国家示范平台”字样。

(三)封面及骑缝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五、附件下载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2.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3.打造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4.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5.有关行业协会名单

6.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7.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8.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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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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