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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动态】“川十条”来了!!支持成都高新区建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4-09-09 17:41:48

近日,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明确支持成都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其建设成为西部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全国高端产业发展聚集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中心。

据了解,《十条政策》涉及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等10方面,其中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保留身份、职称到成都高新区创业,支持“首购首用”新技术新产品等内容,在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松绑”与激励方面实现多项突破。


首购首用

在创新创业环境营造方面,《十条政策》还首次提出,支持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支持成都高新区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产业技术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登记为公司制法人,成为市场化的创新主体等。


‘首购首用’对我们‘闯市场’将有很大帮助。”四川华盛强公司财务经理杨敏告诉记者,该公司主营航空地面制冷设备,拥有5项发明专利、20多项实用新型专利,但知名度还不高。“首购首用”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该公司加速将新产品推向市场。


据了解,《十条政策》中的“首购首用”,是指将支持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平台公司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成都高新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


为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十条政策》不仅提出“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为科研人员政策“松绑”,进一步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政策激励,即“允许将省级及省级以下所投资的成都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中的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作为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6个试点园区之一,成都高新区在去年成为四川首个GDP破千亿的园区


而在科技部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中,成都高新区连续五年位居第四,其中,“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三。今年以来,成都高新区先后发布《成都高新区“三次创业”产业发展规划》、《成都高新区“三次创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为其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目标提供支持。


“十分给力”

就“十条政策”中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部分,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的教授王鹏(已创办成都静水飞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给出盛赞,认为既可以减少技术和市场的距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反过来推动教学和科研。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按照《政策》,将允许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下海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另外,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区落地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科研人员利好

高新区自主创业 所得归个人所有

按照《政策》,首先,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经考核合格后,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


四川还支持各类科技人员到成都高新区兼职创业,鼓励在川高校毕业生到成都高新区创业,建立成都高新区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四川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区落地转化,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新机制,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科研人员创业 可以甩开膀子干了

跟成都市刚出台不久的“成都十条”相比,此次省政府支持成都高新区的“十条政策”总体异曲同工,但也有细节上的不同。


四川省科技厅高新处有关人士表示,从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上看,“成都十条”提出,“高校院所2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运用实施”。而省上的“十条政策”则明确:“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更进了一步。


“十条政策”中的“鼓励科技人员保留身份创业”借鉴了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十条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虽然以前也有高校老师出去创业,但都是遮遮掩掩,怕别人知道。现在就可以甩开膀子干了。”四川省科技厅高新处有关人士表示,不过要享受这一支持政策,具体实施中需要教师所在学校同意,也要达到学校的有关考核要求。

资金扶持

支持各级政府首购首用创新产品

四川将从资金等政策方面促进成都高新区的发展。《政策》提到,将支持将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纳入省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范围。


同时,允许将省级及省级以下所投资的成都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中的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 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另外,四川支持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平台公司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成都高新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为帮助企业融资,四川支持银行、证券、保险、风投、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到成都高新区设立科技专营机构,支持建立健全成都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以政府采购 帮忙企业闯市场

国有股份分红的相关规定也较有突破性。此前,国有股份分红都属于国有资产,不能随便拿来分配给个人。这次却允许将省级及省级以下所投资的成都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中的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 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这无疑具有很大吸引力。


就“首购首用”来说,“简而言之就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优先购买和使用本国、本地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时还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创新产品。”省科技厅高新处相关负责人解释。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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