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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记得关注我们!新闻动态NEWS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支持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昨天(6月3日),成都市科技创新大会举行,推出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战略规划,发布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18条”和人才新政“2.0版”。 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范锐平在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要以实际行动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打造面向未来的创新载体、营造最具活力的创新生态,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支持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今天,我们线上线下互动、“政产学研用投”协同,召开科技创新大会,推出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战略规划,发布成都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18条”和人才新政“2.0版”,与社会各界共话成都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突围之路,共谋西部科学城协同协作、共建共享的发展之道,以实际行动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打造面向未来的创新载体、营造最具活力的创新生态,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 这次会议原定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召开。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会议被迫延期。大会虽然迟到,但科技创新的力量在这个极不寻常的春天从未缺席。疫情发生之初,检测试剂、在线问诊等新产品、新平台快速上线,帮助城市科学精准防控保供;复工复产之时,无人工厂、健康代码等新场景、新应用破茧而出,帮助企业打通阻隔赋能重生;常态化防控之际,线上经济、云端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普及,帮助社会加快恢复生机活力。在“抗疫”斗争中,全市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型企业勇挑重担、协同攻关,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独特力量,助力成都成为全国感染率最低、复工复产复市最快、活力秩序恢复最好的特大城市之一。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共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大家致以诚挚问候和崇高敬意! 一部波澜壮阔的世界城市发展史,就是一部辉煌灿烂的科技创新进步史。伦敦依托全球金融中心优势,构建科技金融协同共兴模式,诞生了全欧洲50%的金融科技初创公司、30%的独角兽企业,成为“世界创新之都”。东京依托创新资源富集优势,形成政产学研内生驱动模式,集聚了日本30%高校院所和40%大学生,专利转化率高达80%,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产出能力最强的城市。上海依托开放包容的文化优势,建设“最高最好最优”的营商环境,集聚超过70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450余家外资研发中心,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深圳依托改革开放的窗口优势,以企业为主体推动科技创新,诞生了一大批本土领军高科技企业,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创新型城市。历史和实践启示我们,唯有在创新发展中持续放大自身比较优势,最大程度集聚运筹全球高端要素资源,抢占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才能持续提升发展的位势能级,始终屹立世界先进城市之林。 2300多年成都建设发展史,也是一部改天换地、创新创造的奋斗史。都江堰无坝引水工程的修建,造就了“水旱从人、不知饥馑”的天府之国;蜀锦织机的发明,铺展了“互通有无、文明交融”的丝绸之路;纸币交子的诞生,成就了“优雅时尚、商业繁荣”的世界都会。今天的成都,传承创新创造的天府文化,在全国率先提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我们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跨越龙泉山向东与重庆相向发展,高水平规划建设东部新区,开辟城市永续发展空间,开创大都市发展新格局。我们重塑产业经济地理,以14个产业生态圈引领66个产业功能区建设,加速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同城化配套,构建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为支撑的开放型现代化产业体系。我们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加快构建以成都为枢纽的泛欧泛亚国际战略大通道和覆盖世界经济中心城市的国际供应链体系,努力成为国内大循环的关键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我们创造公园城市形态,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公园场景,推动价值转化,塑造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大美城市。我们创建世界文化名城,推动天府文化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向全球传播城市的理念和气质,凝聚城市走向世界的深厚力量。 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为成都带来了时代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中日(成都)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项目、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东部新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经开区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构筑增长极、形成动力源是党中央交给成都的光荣使命,我们深刻认识到: 构筑增长极和动力源,必须依靠科技这一“第一生产力”。我们将顺应科技革命深刻改写全球竞争规则、重塑世界创新版图的时代大势,以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为引领,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推动科技功能布局与城市战略方向相契合、科技攻关重点与主导产业需求相匹配、科技应用场景与美好生活向往相适应,实现从被动跟跑到主动领跑的历史性转变。 构筑增长极和动力源,必须依靠创新这一“第一驱动力”。我们将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以科技型企业为主角,以高品质科创空间为载体,构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产业创新-未来城市”一体贯通的全周期创新体系,实现城市发展动能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性转变。 构筑增长极和动力源,必须依靠人才这一“第一资源”。我们将大力实施人才优先战略,把人力资源协同深度嵌入创新链场景,着力构建以创新创业环境优势、人才可获取优势、生活成本竞争优势、城市宜业宜居优势为核心竞争力的国际人才高地,通过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层次提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能级,实现从追求人口红利向释放人才红利的战略性转变。 构筑增长极和动力源,必须依靠环境这一“第一优势”。我们将坚持硬环境和软环境两手抓,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制度创新,推动工业互联网、智慧物联网、公共服务网、社会治理网和产业生态圈相融共生,营造透明规范、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高效集约、有机协同的产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城园相融、诗意栖居的生活环境,实现从拼政策优惠到比综合环境的格局性转变。 当前,全球创新已从线性范式、体系范式演进为生态系统范式,呈现出多样性共生、开放式协同的突出特征。成都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构建一个互利共生、高效协同、开放包容、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系统,为每一位勇攀高峰的科学家、创新创造的企业家、善为善成的投资人、追梦圆梦的创业者构筑创新共同体,汇聚成与时代同发展、与城市共奋进的创新潮。 我们将支持高校院所建设最前沿的科研平台。着眼长远前瞻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聚焦航空航天、生物科技、信息科学、网络安全、智能智造等重点领域,携手高校院所共同争取大科学装置,全力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助力科研人员勇攀科技高峰、探索未知领域。积极培育高水平实验室集群,全力打造产业创新平台集群,推动成都超算中心、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落地建设,带动前沿交叉技术学科加快攻关。 我们将为创新企业配置最优质的资源要素。市场主导的发展才是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企业主体的创新才是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创新。我们将聚焦初创型科技企业成长需求,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和蓉漂人才发展基金,年内建成1000万平方米高品质科创空间,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设立应用场景专项资金,建设“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支持创新产品市场验证、技术迭代、应用推广、首购首用。聚焦创新型领军企业做强做大需求,“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扶持政策,让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唱主角、挑大梁、当龙头。 我们将为创新人才提供最优越的发展环境。创新之道,唯在得人。我们将努力营造优越政策环境,突出城市战略和市场需求导向,实施“科学城人才行动计划”,在创新激励、创业孵化、人才公寓、股权激励、贡献奖励等方面精准支持。努力创造优越生活环境,凡是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事,我们马上办、马上干,让各类人才在成都找到家的感觉、感受家的温暖。努力创造优越社会环境,尊重科学、礼敬创新,持续开展城市创新人才、优秀创新企业、卓越创新团队评选,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 我们将为创新成果构建最高效的转化体系。创新的使命在于从“0到1”的原始突破,更在于从“1到N”的应用转化。我们将着力打通体制堵点,持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为高校院所“放权松绑”,让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着力打通过程断点,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服务机构,鼓励高校院所开放创新资源,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技术转移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让更多的科技成果从“书架”搬上“货架”。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难点,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行政执法、审判执行、仲裁协调多渠道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为创新创造保驾护航。 我们将为创新产业营造最友好的金融生态。每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无不源于科技创新、成于金融创新。我们将完善风投资本引育机制,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等主体发起和参与设立创投风投机构,依托新经济“双千”发布活动搭建常态化路演平台,大力扶持“耐心资本”,实现价值投资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放宽引导基金出资期限、杠杆要求和财政出资返投比例,鼓励产业基金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风投资本联投跟投,健全兼并收购、股权回购、科创板等多元化退出机制。建立科技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机制,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形成的底层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科技金融共生共荣。 科技是国之利器,民族赖之以复兴、企业赖之以成长、生活赖之以美好。真诚期望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企业家、蓉漂创业者深耕天府、扎根蓉城,与我们一道把西部科学城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让我们共同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发出的号召,追求真理、服务国家、造福人民、成就梦想,勇攀科技高峰,为民族复兴、为城市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成都市互联网协会 座机:028-85321197 网址:www.iscd.org.cn
为有序推动《2020年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建设工作计划》中关于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以更精准的政策支持和更系统的要素保障支撑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切实增强全市66个产业功能区创新引领力和生态竞争力,特制订如下政策细则。一加强科创空间的规划建设(一)按照高品质科创空间内涵特征,指导各产业功能区以核心起步区为载体,编制高品质科创空间规划,并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制定时间表,分批次对各产业功能区开展规划审查。第一批次优先选取新都区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空港新城天府奥体公园2个高品质科创空间示范区,于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规划审查工作;第二批次计划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其他示范区(涉及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双流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成华区、武侯区以及东进8大开发片区)高品质科创空间规划审查工作。各产业功能区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品质科创空间规划设计编制工作。 (二)对涉及优化调整成都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应按程序调整完成后,方可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三)中心城区城市区域控规调整由属地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提出控规调整申请,控规调整方案经区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控规调整相关工作。 (四)东部新城区域控规调整由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市东部新城办负责按程序批复。 (五)实施弹性容积率推进科创空间建设,对涉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的科创空间规划方案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调整,并将规划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处61884203、详规处61884201、建管处61884216)、市东部新城办(规划建设处27224650)、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二推动科创空间用地功能复合1支持建设配套服务实施 鼓励科创空间内的生产型企业建设符合高品质科创空间要求的生产厂房附属用房。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建设研发设计、销售、行政管理及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食堂等配套服务设施,由区(市)县政府明确配套服务设施的范围、类别,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配套服务设施土地用途仍按工业用地管理,不得单独办理产权和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利用处61889237)、市经信局(产业功能区推进处61885821)〕 2鼓励科创企业入驻标准厂房1.推进模块化标准厂房。在工业类产业功能区及其产业社区中,按照规划设计导则,推进模块化标准厂房建设,支持科创企业入驻。 2.给予租用产业功能区内标准厂房租金补贴。对以租赁方式入驻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两层(不含层高8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入驻后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 3.鼓励专业机构参与标准厂房运营管理。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负责标准厂房的招商及运营管理,提高企业入驻率,促进其尽早发挥效益。对标准厂房入驻率达85%以上的,按照入驻企业实际使用面积,连续三年按照每月3元/平方米给予标准厂房专业招商运营管理公司最高100万元/年/户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产业功能区推进处61881619)〕 三推进科创空间片区开发建设1推动片区公建配套建设 结合全市基本公服“三年攻坚”行动,按照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动高品质科创空间公服配套与片区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的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建处61889293)〕 2推动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支持高品质科创空间按照规划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根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并同步建设配套管网等各类附属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建处61889329)〕 3推动片区轨道交通建设 聚焦科创空间片区城市基础设施、生产建设项目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需求,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时序,大力推进片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轨道处61889289)〕 4推动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在产业功能区核心起步区,围绕高品质科创空间,优先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分批分期高品质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住保处6188135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处61884203、详规处61884201、建管处61884216)、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四强化高品质科创空间企业招引1建立科创空间企业准入的评价指标体系 围绕高品质科创空间的主导产业,按照产业细分领域及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特征,建立科创空间企业准入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高品质科创空间招商引资。 〔责任单位: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产业生态圈牵头部门〕 2建立科创空间企业招引目录 由科创空间所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定期(一年期)发布和调整(半年期)科创空间入驻企业招引需求清单,建立企业招引目录。 〔责任单位: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3给予头部企业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对高品质科创空间签约引进的头部企业、产业生态圈关键企业的重大项目,以及轻资产、高价值创新型企业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支持,按照项目投资强度、贡献率以及配套产业链带动性等指标综合考量,专门定制项目支持政策方案。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项目管理处61885461)〕  4建立高品质科创空间企业退出机制 由科创空间所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跟踪科创空间入驻企业的运行情况,定期(一年期)提出评价需求,组织同行及专家进行联合退出评审(根据评审对象的实际情况邀请不同领域专家、企业家及投资人共同评估)。经过评审,可整改提升的企业,通报限时整改;无法整改的企业,限时退出。 〔责任单位: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五聚焦科创空间主导产业发展“给平台”  1支持在科创空间共建功能型平台 围绕高品质科创空间创新发展,支持高校院所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和检验检测、成果孵化基地等功能性平台,支持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及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高品质科创空间科创企业急需的创新服务需求,支持建设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近三个年度平台建设投入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61886241、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61881743、发展规划处61881724)〕 2引导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科创空间落地 聚焦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支持高品质科创空间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国家级创新平台等,围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推广等方面开展项目合作。支持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或转让给科创空间企业,或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61881743)〕   3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在科创空间聚集 支持布局建设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硬核科技“二次开发”实验室、中试共享生产线以及重点产业垂直孵化器等载体。对新建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运营)方,给予其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入驻科创空间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61887292)〕 六聚焦科创空间科创企业发展“给奖补”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大孵化体系按照达标即准原则,设立“科技型初创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梯度培育库。引导行业优质创新资源为入库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和精准化支持,加速企业成长壮大。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和区(市)县按 1:1 给予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资助;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市本级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61881732)〕 2支持科技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支持行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支持科技型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61881724)〕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3%-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企业围绕“5+5+1”产业,面向市场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贴。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链协同创新,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61881724、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61881732)、市财政局(科教和文化处61882610)〕 七聚焦科创空间科创企业服务创新“给机会”1开展科创空间供需对接将新经济科创企业技术(产品)联合攻关,管理研发人才需求,项目协作配套,外部融资以及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等供需信息纳入城市机会清单进行发布;召开应用场景沙龙等活动,选择机会清单中与活动相关的主题,开展供需信息精准对接,实现场景构建需求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产业促进处61884663)、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2提升新经济准独角兽科创企业显示度 支持新经济准独角兽科创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年度市外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61884657)、市财政局(产业处61882557)〕 3支持入驻企业享受“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 优惠政策 支持新经济科创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2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61885824、新材料产业处61885828、软件产业处61881641)〕 八聚焦科创空间科创企业知识产权“给保护” (一)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与监督体系,提升政府、市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 (二)创新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处85394289)〕 九聚焦科创空间科创企业审慎监管“给包容”1实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容缺受理”制度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条件,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允许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材料的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企业登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分局85394575)〕 2实施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 对涉及一般投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科创空间等新经济领域内企业,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一定的合理“观察期”,必要“过渡期”,尽量采取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柔性监管方式。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61885424)、市级相关执法部门〕 3规范经营异常名录 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无其他违反信用修复承诺的情形,信用修复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申请材料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不再进行实地核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85394689)〕 十加强土地要素保障1探索实行新型产业用地(M0) 在高品质科创空间内先行先试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新型产业用地(M0),可兼容一定比例满足职住平衡、产业配套服务等需求的配套用房。新型产业用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分类均为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利用处61889237)、市经信局(产业功能区推进处61881619)〕 2统筹年度用地计划保障 对高品质科创空间内的项目加大用地计划保障力度。对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企业投资项目,落实由省级安排70%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级匹配30%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项目用地。对用于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载体的土地,在全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匹配上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产业功能区推进处6188582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制处61889236)、市发改委(项目处61886156)〕 3降低科创企业用地价格 对科创企业使用商服用地建设总部、办公、科研用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提出产业准入条件(产业类型、业态、持有比例等)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起始(叫)价可以低至出让地块所在地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竞得后的土地不得改变用途。使用工业用地建设总部经济项目的,不得分割产权,物业必须整体持有。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利用处61889237)、市经信局(产业功能区推进处61881619)〕 4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1.对科创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的,可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实施方案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对新增、扩建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在中优区域内,对拟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用于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新产业新业态的,由实施主体向属地政府提出改造申请,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拟从事新产业新业态的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 3.土地使用权人对自有存量土地依法进行再开发用于发展物业并整体持有的省、市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55%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利用处61889237)、市经信局(产业功能区推进处61881619)、市商务局(功能区建设处61883715)〕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鼓励金融机构为科创空间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全年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对融资担保公司形成的科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实际代偿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银保处61884314)、市财政局(债金处61882622、产业处61882554)、市经信局(产业金融服务处61883959)、市新经济委(平台合作处61884595)〕 (二)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损失,按不超过损失部分的20%给予补贴,单个公司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61882494)〕 (三)鼓励在科创空间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科创空间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开展应收账款、保兑仓、融通仓等供应链金融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集成效益。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监管三处61884344)〕 (四)优先支持科创空间企业上市融资。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科创空间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科创空间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处61884293)〕 十二完善财税政策支撑1搭建市、区(市)县两级政府 投资基金合作平台 推动我市政府投资基金与区(市)县深入合作设立基金,助力高品质科创空间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债金处61882617)〕 2用好地方政府债券 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和市本级单位围绕高品质科创空间遴选包装专项债券项目,按程序申报发行专项债券。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债金处61882617)〕 3探索在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中采用PPP模式 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相关行业的先进经验,保障高品质科创空间高效、优质建设和运营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债金处61882617)〕 4做好减税降费精准服务企业 及时掌握减税降费政策新动向,密切跟踪实施情况,运用税务大数据对高品质科创空间企业减税降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精确提供减税降费服务。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办公室86260104)、市财政局(综合处61882547)〕 十三加强人力资源保障1引入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在科创空间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企业,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每人2000元/月的安家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处61888121)〕 2推动“蓉漂计划”在高品质科创空间落地落实 鼓励高品质科创空间区域内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蓉漂计划”,经评审入选“蓉漂计划”的,A类人才每人给予300万元资助、B类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资助、C类人才每人给予120万元资助,青年项目和海外短期项目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资助,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5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处61886095)〕 3加强科创空间与职教产业园协同发展 支持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根据“5+5+1”产业细分领域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科创空间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61881708)、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61888227)〕 4推进人才安居政策措施在科创空间落地落实 立足科创空间人才群体需求,因才施策,满足科创空间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定向提供人才住房。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住保处61881352)、市委组织部(人才处61886095)、各区(市)县政府、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5搭建科创空间人力资源协同服务平台 1.建设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在线交易平台。鼓励高品质科创空间企业通过此人力资源协同服务平台,发布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在线交易、服务、展示等方式全方位满足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2.建立科创空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依托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源优势为科创空间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人力资源服务。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咨询服务等多元化专业化服务,实现线下无缝对接。 3.建立“两项清单”动态发布机制(科创空间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清单(机会清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产品清单)。推动高品质科创空间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签订合作协议,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向高品质科创空间有效聚集,实现供需有效对接、服务精准匹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和市场管理处61888143)〕 十四 强化新型基础设施保障1科创空间高速网络建设 聚焦科创空间信息化发展,加快推进千兆光纤宽带覆盖和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61886365)〕 2实施科创空间燃气接入便利化行动 定期指导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优化燃气接入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5846)〕 3给予重点企业用气专项优惠支持 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且符合我市“5 + 5 + 1 ”重点产业方向的高品质科创空间项目企业,由属地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具体气价优惠方案,给予优惠。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5846)〕 十五支持国有企业建设运营科创空间1赋能国有企业参与科创空间建设运营1.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赋能力度。一是加大市属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处置力度,最大化盘活企业低效无效资产,提升企业存量资产效益,推动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二是充分发挥市级国有企业资本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科创空间项目建设,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资本投资或运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 2.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落地落实。一是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科创空间的建设运营,制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项目清单;二是通过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合资新设、增资扩股、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推动混改项目落地落实,加强与非国有资本的合资合作。 3.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潜力企业上市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适当方式谋求新增控股上市公司,突出资本运作,推动市属国有上市挂牌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资本运作处61885743、发展改革处61885737)〕 2深化科创空间国有建设运营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优化机构和人员管理。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按需设岗、以岗定员,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探索增设首席规划师、首席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畅通企业人才依靠专业技术和业务水平晋升渠道,完善人岗配置,优化人员结构。 2.健全公开选聘机制。加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力度,着力引进一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产业急需的专业人才,指导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实现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退出制度化。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组织部人事处61885757)〕 3创新科创空间国有建设运营企业考核激励办法 1.围绕“六大能力”优化“一企一策”。聚焦企业“六大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发展短板,充分考虑科创空间建设与运营的特殊性和产业生态培育的长期性,兼顾资产投入产出的短期利益和长远效益,实施“一企一策”,个性化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 2.加强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指导企业集团对科创空间国有建设运营企业进行考核,合理拉开考核结果差距,优化考核结果运用,构建“压力逐级传导、责任全程覆盖、工作全员落实”的全员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考核分配处61885729)〕 十六进一步优化科创空间营商环境1强化科创空间投资项目服务 1.支持高品质科创空间策划包装重大项目。用好省、市重点推进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科创空间重大项目纳入省、市重大项目,争取更多的政策保障和要素支持。 2.率先在高品质科创空间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服务模式。 3.全面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流程,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流程、中介服务等全流程进行重构,优化整合审批事项,将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部分审批事项后移,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仓库、厂房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审批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4.充分发挥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主体责任,支持高品质科创空间建立“无偿代办+服务集成”的投资项目服务模式。 5.建立高品质科创空间“重大项目专员制”。由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派员进驻科创空间重大项目,提供贴身式、“一对一”服务。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投资处61881559、项目处61886156)、市住建局(审批处86923365、法规处6188934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处61889198)、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2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环境1.提升科创空间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不断优化企业登记注册流程。 2.开辟科创空间市场监管“绿色通道”。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开展容缺受理,营造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更好服务科创空间发展。 3.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扰企业,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85394672、登记注册分局85394575、行政审批处86915629〕 来源:成都发展改革
摘要1、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2、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3、中国央行同时出台两大重磅政策:定向降准并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存准率4、确定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带动扩大有效投资,部署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体相关补助政策力度5、所有科技企业注意!有最新支持政策6、国务院再推促汽车消费优惠政策7、CE认证、FDA认证怎么拿?市场监管总局版指南上线! 宏观政策••••••••••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4月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 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有效做法,同时实行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试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会议指出, 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1/4。要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稳外资、稳就业。 1、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2、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3、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缩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种类。 会议决定, 第127届广交会于6月中下旬在网上举办。广邀海内外客商在线展示产品,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供全天候网上推介、供采对接、在线洽谈等服务,打造优质特色商品的线上外贸平台,让中外客商足不出户下订单、做生意。 会议指出, 要提升中欧班列等货运通道能力,推动改善货物接驳等条件,全力承接海运、空运转移货源,支持稳定国际供应链和复工复产。 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 4月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 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包括: ●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国央行同时出台两大重磅政策:定向降准并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存准率4月3日,中国央行同时出台两大重磅政策: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4000亿元人民币,并下调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这是近12年来,中国首次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存准率。 央行3日宣布,决定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人民币。 此次降准后,中国超过4000家中小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已降至6%,从中国历史上以及发展中国家情况看,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同时,央行决定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这一利率自2008年从0.99%下调至0.72%后,近12年来一直未做调整。 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如何支持实体经济?中国央行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此次定向降准,平均每家中小银行可获得长期资金约1亿元,有效增加中小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资金来源,还可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60亿元,通过银行传导有利于促进降低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实际利率,直接支持实体经济。 确定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带动扩大有效投资,部署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体相关补助政策力度3月3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会议指出, 当前面对国内外疫情和世界经贸形势急剧变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的新挑战,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货币政策调节力度,采取多方面措施,着力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帮助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外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特殊难关,保障基本民生。 确定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 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会议指出, 1、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 2、要在前期已下达一部分今年专项债限额的基础上,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加快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 各地要抓紧发行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力争二季度发行完毕。 部署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措施。 1、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进一步实施对中小银行的定向降准,引导中小银行将获得的全部资金,以优惠利率向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扩大对涉农、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重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300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全部用于发放小微贷款。 2、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拓宽渠道。 3、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全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 4、健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商业保险产品,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减轻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负担。 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体相关补助政策力度 会议指出,当前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加大保障力度十分紧要。 1、从3到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增加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比例补助和在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上述政策覆盖人群超过6700万人。 2、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和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抓紧研究失业保障提标扩围政策。行业政策••••••••••01所有科技企业注意!有最新支持政策4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情况,出台最新政策帮助科技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激励创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疫情期间,地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已经组织了上千场“科技政策网络公开课”等活动,面向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 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持。同时,通过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大对企业的创新服务力度,组织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动员广大科技人员进企业开展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加大高校院所的科研设施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和服务。● 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研项目申报、技术合同登记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服务“不见面”、材料“无纸化”。新业态这些新业态将重点培养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大前沿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支持力度,重点包括先进计算、核心软件、宽带通信、区块链、光电子、微纳电子、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支撑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在这次疫情中展现出巨大潜力的新业态、新模式的引导和技术支撑的力度,重点包括:新型健康业、科技服务业、智慧城市、现代物流、教育服务等,进一步发展壮大这些新动能。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出台一批支持政策和措施,为科技型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支持疫情期间,一批人工智能产品,比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人脸识别、智能测温、智能语音机器人等,在抗疫中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下一步,科技部将继续加大对人工智能发展支持。在疫情期间,科技部紧急发布了一批人工智能指南,进一步加大对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和关键器件的研发支持。近期,科技部还将结合疫情防控,针对智能医疗,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在传染病防治、药物研发等方面的应用,通过“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支持一批研究项目。 02国务院再推促汽车消费优惠政策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发布了一批促汽车消费优惠政策,政策明确: 一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是对二手车经销商销售旧车,从5月1日起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的0.5%增收增值税。1 实用指南••••••••••CE认证、FDA认证怎么拿?市场监管总局版指南上线! 4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经过初步梳理,已经编制出一份口罩等防疫产品出口到欧盟和美国的认证信息指南。指南包括欧盟CE标志、美国FDA注册等相关要求。这份指南还为企业提供了快速、直接了解这些要求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 另外,有些进入欧盟的产品,需要经过欧盟授权的公告机构的认证,在中国都有哪些机构能够做这项业务?在指南里也列出了这些机构的名录。在医疗器械领域,国际上还有ISO13485医疗器械管理体系的标准,企业需要获得这个体系认证。哪些机构能做这项工作?指南里也有相应的信息。这份指南今后还会不断更新,为企业提供便利,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假证”举报拨打12315现在网上“花钱”就能办到CE证书的“假宣传”层出不穷。如果企业遇到这种办证的情况,办了假证应该怎么办?市场监管局提示,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者12315网络平台,都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机构选择至关重要一定要找合法的认证机构;一定要了解出口目的国的市场准入要求;出口企业一定要按照我国和目的国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严管五类产品出口3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类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为方便企业全面获取指南系列内容,重庆海关及时整理稿件并收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根据企业需要,将系列稿件中《口罩出口篇》翻译成英文版并收录其中。 下载链接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提取码: n2f8来源/综合自中国政府网等媒体 《支持企业纾危解困政策库》快速查询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请进入《支持企业纾危解困政策库》微信小程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产满产!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浏览政策库小程序END
3月31日下午的“场景营城 产品赋能 新经济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2020成都新经济新场景新产品首场发布会上,成都现场发布并解读了《关于供场景给机会 加快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旨在以场景组织新经济工作,进一步夯实场景突破的基础,创新场景供给的方式,厚植场景培育的土壤,持续巩固成都新经济先发优势,提升最适宜新经济发展的城市品牌。 01政策加码助推新经济场景营城催生复苏活力疫情期间,既有大批“成都造”新经济产品积极涌现,也有传统企业通过新经济手段获得赋能,体现了成都应用场景培育的阶段性成果。为持续巩固成都建设最适宜新经济发展城市的先发优势、抓住疫后新经济发展机遇窗口、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生态、释放城市创新活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可谓势在必行。在主会场上,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范锐平出席活动并致辞,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担任主持人,成都市政府副市长刘筱柳发布《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以 “供场景、给机会”作为逻辑主线,分为三大板块9条政策,包含支持硬核技术攻关催生新场景;加快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新场景;汇聚关键数据赋能新场景;支持应用场景市场验证;发布城市机会清单落地应用场景;加大示范推广打造应用场景“IP”;支持新产品推广拓展应用场景;支持资本联动发掘应用场景价值;支持组建企业联盟链接应用场景生态等内容。本次政策以市场化手段将城市的发展战略、公共资源与企业的市场机遇对接融合,强化新经济企业创新产品(服务)的应用推广,释放发展机会。同时,政策还将为成都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助力。 02用产品说话“成都造”新产品彰显国际范儿 在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道路上,新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成都新经济企业创造出众多新产品,以适应新的消费需求,破土萌芽;一批具有引领性的关键核心技术走上国际舞台,逆势而上;传统企业通过新经济手段走向数字化转型之路,赋能共生。 本次发布会,55家成都新经济企业共计发布了100款新产品。在主会场,新经济企业家们围绕“破土萌芽”、“逆势而上”、“赋能共生”三大主题进行现场路演,带来了12款创新产品,展现了成都在无人驾驶、在线健身、在线教育、无人机、智慧医疗、能源物联网、智慧仓储等新的城市场景下的创新优势和战略竞争力。 1.5小时内便可检测新冠肺炎病毒的核酸检测试剂盒,在家就能获得私教体验的即享健身房,肉蔬果乳等生鲜直送社区,可持续运营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在“破土萌芽”主题亮相的新产品,展现了新经济重塑传统家庭空间、丰富城市社区功能形态、改变人们行为习惯,为建设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和社区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 从5G网联无人机,到结合了VR技术的医学影像三维重建技术,“逆势而上”主题发布了顺应全球形势、时代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打破国际巨头技术垄断、拥有全球市场的“硬核”新经济产品。 “赋能共生”主题,则发布了体现成都新经济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全能力”的新经济产品。多层次的智能门店系统,安全稳定的云计算平台解决方案,皆是体现。 03云点评+多平台直播发布会开启新模式 每轮企业路演之后,由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京东智联云总裁、京东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周伯文,《麻省理工科技评论》中国首席顾问陈序,软银中国资本合伙人武凯,华创资本合伙人熊伟铭,普华永道创智中心总监林榕等嘉宾组成的观察员团进行了云点评,为成都新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国际人工智能大会AAAI2021大会主席、微众银行首席人工智能官、香港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杨强还为成都新经济的创新者们送上了寄语,他提到:“我相信人工智能、大数据和5G等新技术的融合,会帮助疫情的防控、治理发展到新阶段。也祝愿大家通过共同的努力,早日夺取战役的胜利。未来希望有机会再来成都这座美丽的公园城市,来跑马拉松。” 同时,活动还以“智能生活 成都生活”、“成都智造 产业新生”、“智慧城市 感知未来”为主题设立三大分会场,通过直播形式与主会场有机结合、实时联动,在线同步展示100个新产品和新场景。 智能生活分会场设置在人气火爆的春熙路红星路广场,以“主播+企业家”现场带货的新方式来展示新技术及新模式赋能的智能生活应用场景,引得过往路人频频驻足围观。 智能生产分会场设置在西门子智能制造成都创新中心,通过“智能生产场景展示+直播解说+新经济新产品发布+投资人观察员点评”的方式,带领观众“亲临”智能生产场景,展示成都智能制造水平。 智慧城市分会场设在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厅,以天府新区“新机会、新场景、新政策”对谈环节开篇,再通过“感知末梢、传输脉络、智能中枢、智慧应用”四个层级生动诠释新经济如何构筑“智慧城市”。新经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周涛担任主持。 04新经济企业“战疫”榜发布 为表彰企业社会责任精神、鼓励新动能加速成长,新经济企业“战疫”榜也在会场上进行了发布。 该榜单由成都新经济企业俱乐部与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成都市大数据协会、成都电子商务协会、成都市互联网协会等24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基于疫情防控、疫情检测、疫情诊疗等四个维度对在战“疫”过程有突出贡献的新经济企业进行筛选,最后选出50家成都新经济企业进入榜单。现场,10位协会代表共同点击荧幕上出现的10个手掌,开启疫情过后欣欣向荣的成都美好生活。 本次发布会的召开,既展示了成都新经济企业在抗疫复工时期的阶段性成果,也表达了成都将场景营城理念加速落地的决心。据悉,成都从今起将每个月向社会发布100个全球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新经济产品,继续加大治理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创新,不断地为各类企业提供实惠性更强的应用场景,为创造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新助力。
日前,成都高新区出台 《成都高新区有效应对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点击上方可查看政策全文) 通过设立3亿元的中小企业纾困基金 等举措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优质企业发展 目前,该政策正式启动申报!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申报大全 中央、省级专项贴息支持、 成都市产业贴息支持、 成都高新区帮助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 增加中小企业信贷供给、 信贷风险损失补助、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以股权投资方式提供支持 …… 各类政策申报流程及咨询联系方式 都在这儿了 ↓↓↓ 帮助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进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帮助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基础利率(LPR)减100基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可获得实际贷款利率50%的中央财政贴息。 申报流程企业向成都高新区发展规划局或经济运行局提出申请加入名单,最终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决定,实行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贴息咨询电话: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货币信贷统计处),67191628 ▶名单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发展规划局(经济发展处),85339199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经济运行处),87099258 成都高新区统筹城乡局(农业经济处),27250209 增加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完善成都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线上助贷系统功能,简化高新区政策性贷款审批和放款流程,利用盈创动力“盈创之星”融资信用平台进行线上快速审批,帮助在系统中取得较高评价的优质企业获得贷款。 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下浮利率,对因疫情暂遇困难的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对在疫情期间有力支持中小企业的银行,在成都高新区银行评测中予以加分激励。 申报流程信贷产品申请由企业登录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平台网站http://qyfw.cdht.gov.cn/。点击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窗口进行贷款申请。 (具体操作,请点击“阅读原文”见《盈创动力贷款服务系统企业操作流程》) 牵头单位▶申请贷款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盈创动力平台),85337000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合作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或展期贷款的利率在原基础下浮10%。对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疫情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额外补贴,单户补贴最高40万元。 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所获得的贷款须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为委托贷款;申请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无逾期、罚息等重大信用瑕疵。 申报流程企业进入成都高新区政策申报系统 https://www.winpow.com/interestapp/interestgxsearch.html 进行线上申报,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审核。 牵头单位▶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金融发展处),67672973 注意事项1、本条政策不与高新区同类普惠政策重复享受。 2、企业在申请本条政策前,应先获得市级贴息政策的支持。 高新区信贷风险损失补助对于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高新区按照金融机构承担损失额的20%给予补助。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 (满足一项即可): 一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并出具中止、终结执行裁定书时未执行完毕的款项; 二是无论是否进入司法程序,申请人被宣布破产时仍未收回的款项。申报流程金融机构向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进行申报。 牵头单位▶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金融发展处),67672972 摄影 曾伏龙Maite Zeng ▲ 以股权投资方式提供纾困支持设立3亿元的中小企业纾困基金,对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持续经营。 根据优质企业具体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帮扶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专业分析与评判,并确定投资额度,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特别优秀的企业,经成都高新区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可提高到500万元。 申报条件1、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工商、税收(国地税)、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拥有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具有高成长潜力; 3、优先支持全国及全省“千人计划”、“成都市人才计划”及“经成都高新区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成都高新区的企业; 4、企业在本次疫情中出现流动性风险等暂时困难。 申报流程满足帮扶基金投资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向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申报。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过投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流程后可对企业实施投资。 牵头单位▶咨询电话: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5987714 注意事项帮扶基金投资后,不成为控股股东,且不参与企业具体经营管理。 更多政策申报详情, 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 信息来源: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一、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    (一)支持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       1. 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2. 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可最高给予60万元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咨询电话:85394235)       3.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人工智能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对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较强行业竞争力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创新产品,或综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具有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人工智能开展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创新研发,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二)支持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创新。       1. 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在智能制造、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融合创新应用,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三)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申报条件      建设面向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的公共计算与协同研发平台、开源与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公共服务与对接交流平台、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支持标准按照项目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四)支持企业上平台用服务。       1. 申报条件       对面向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经市经信局认定后,纳入市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目录(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支持企业购买目录内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服务。        2.支持标准       目录内的平台按企业购买服务金额的20%,对企业发放“服务券”凭证,单个企业“服务券”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平台汇总“服务券”后,按要求统一申请补助资金,单个平台年度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终补助资金额度经综合审核后确定。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平台,到账后由平台在30日内按审核数返还各企业。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平台服务实施方案;      (4)企业上平台购买服务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二、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能级      (五)支持“AI+企业培育”工程。       1. 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创新企业和种子企业纳入新经济“双百工程”重点企业。(政策咨询部门: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咨询电话:61884658)       2. 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对新引进注册的人工智能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确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可给予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高5000万元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商务局总部经济处,咨询电话:61889453)       3. 对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人工智能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咨询电话:61881620、61881618)       4. 对采用智能装备、智能化控制系统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项目投入最高20%、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采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按项目投入的15%给予资金支持;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际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5. 对具有国际化背景、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赢利模式成功、发展前景良好,对本地产业发展有重大引导或推动作用的人工智能领域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政策咨询部门:市投促局国际合作处,咨询电话:61883761)     (六)支持“AI+产业沙箱”培育计划。       1. 申报条件       支持本地人工智能优秀解决方案或产品在有对应“产业沙箱”需求时优先测试,优先支持将“产业沙箱”测试产品纳入科技项目申报和成果鉴定。       2. 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七)支持“AI+场景应用”具象化工程示范。       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新产品纳入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产业协作处,联系电话:61883961;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5822;市经信局新材料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44;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25;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联系电话:61885818。)        三、全面营造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八)推动产业主体抱团。       1. 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孵化,按照产业贡献度市本级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支持在蓉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人工智能领域计算能力,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10%和使用方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2. 对行业协会、产业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研究、交流对接、行业评选、项目路演、“产业沙箱”管理等活动,按项目内容和效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活动补贴。     (1)支持标准       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研究,且对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辅助或指导作用的;开展人工智能行业数据收集,相关数据准确可靠,对成都市产业分析、研究起到支撑作用的;参与人工智能相关行业标准制定且起主导编制作用的;开展人工智能相关项目路演活动,对成都市有宣传推广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开展供需对接、行业交流、产业协作、产品推荐等产业服务活动,企业认同,效果明显的。满足任一条件,经专家评审效果较好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项目内容丰富,效果突出,经专家评审效果较为突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项目内容丰富,行业特色明显,效果特别突出,经专家评审认可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助。     (2)申报材料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活动资金使用证明材料;活动实施情况材料。     (3)政策咨询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九)强化人才供给能力建设。      1. 对来蓉从事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的图灵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何梁何利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来蓉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人才办人才处,咨询电话:61886095)      2. 优先支持将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纳入新经济“双百工程”优秀人才。(政策咨询部门: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咨询电话:61884658)       3. 对新引进且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人事处,咨询电话:61881622、61881623。)       4. 支持在蓉高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人工智能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鼓励在蓉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合作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政策咨询部门:市人社局职教处,咨询电话:61888227;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咨询电话:61881665)       5. 支持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开展的中小企业素质提升短期培训,按照最高150元/人/期的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咨询电话:61885840)     (十)提升本地产业的国内外影响力。       1. 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举办的人工智能相关的展会、论坛、峰会、赛事等活动。       2. 支持标准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成都市举办符合规划方向的人工智能峰会展会等活动,广受认可、成为人工智能行业经典知名品牌的,按不高于活动成本的50%给予举办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2)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成都市举办符合规划方向的人工智能赛事活动,且产生广泛影响,全国性大赛按不高于活动成本的50%、省级大赛按不高于活动成本的30%给予举办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活动资金使用证明材料;     (4)活动实施情况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十一)推进产业集聚布局与协调发展。       1. 鼓励支持产业功能区围绕自身产业定位和人工智能特色应用创建智慧园区(或产业小镇),经认定后,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2. 对优质中小型人工智能创新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经认定由区(市)县提供房租减免和入驻补贴优惠。(政策咨询部门:成都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咨询电话:61889683;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局,咨询电话:18583736875;郫都区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新经济产业部,咨询电话:13408571098;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咨询电话:85067391;温江区经科局,咨询电话:18981929818;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咨询电话:18081158802;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82529991;成华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15828037142)       3. 对新成立的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经认定的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所产生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最低1万元,最高30万元进行补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咨询电话:61885840)      (十二)强化金融支撑。        1. 对龙头企业投资的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按吸收的创业风险投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咨询电话:61885840)       2. 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金融局资本市场处,咨询电话:61882486)        四、其余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区(市)县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项目投入指申报项目研发或建设期间购置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等综合投入,其中人力成本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如涉及跨年度的,最多可计入近2年的投入,具体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三)项目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底前,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由各区(市)县组织当地企业申报,并行文上报。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需在市经信局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本实施细则所述“支持标准”与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保持一致。
通知 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 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要求,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现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一)支持加快人工智能 核心技术研发 1.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2.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可最高给予60万元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咨询电话:85394235) 3.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人工智能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对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较强行业竞争力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创新产品,或综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具有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人工智能开展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创新研发,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二)支持人工智能行业 融合应用创新1.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在智能制造、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融合创新应用,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实际投入证明材料;(4)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三)支持产业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申报条件 建设面向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的公共计算与协同研发平台、开源与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公共服务与对接交流平台、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实际投入证明材料;(4)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四)支持企业上平台用服务 1.申报条件 对面向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经市经信局认定后,纳入市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目录(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支持企业购买目录内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服务。 2.支持标准 目录内的平台按企业购买服务金额的20%,对企业发放“服务券”凭证,单个企业“服务券”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平台汇总“服务券”后,按要求统一申请补助资金,单个平台年度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终补助资金额度经综合审核后确定。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平台,到账后由平台在30日内按审核数返还各企业。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平台服务实施方案;(4)企业上平台购买服务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二、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能级(五)支持“AI+企业培育”工程1.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创新企业和种子企业纳入新经济“双百工程”重点企业。(政策咨询部门: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咨询电话:61884658) 2.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对新引进注册的人工智能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确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可给予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高5000万元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商务局总部经济处,咨询电话:61889453) 3.对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人工智能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咨询电话:61881620、61881618) 4.对采用智能装备、智能化控制系统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项目投入最高20%、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采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按项目投入的15%给予资金支持;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际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5.对具有国际化背景、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赢利模式成功、发展前景良好,对本地产业发展有重大引导或推动作用的人工智能领域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政策咨询部门:市投促局国际合作处,咨询电话:61883761) (六)支持“AI+产业沙箱” 培育计划1.申报条件 支持本地人工智能优秀解决方案或产品在有对应“产业沙箱”需求时优先测试,优先支持将“产业沙箱”测试产品纳入科技项目申报和成果鉴定。 2.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七)支持“AI+场景应用” 具象化工程示范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新产品纳入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产业协作处,联系电话:61883961;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5822;市经信局新材料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44;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25;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联系电话:61885818。)三、全面营造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八)推动产业主体抱团1.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孵化,按照产业贡献度市本级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支持在蓉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人工智能领域计算能力,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10%和使用方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2.对行业协会、产业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研究、交流对接、行业评选、项目路演、“产业沙箱”管理等活动,按项目内容和效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活动补贴。 (1)支持标准 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研究,且对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辅助或指导作用的;开展人工智能行业数据收集,相关数据准确可靠,对成都市产业分析、研究起到支撑作用的;参与人工智能相关行业标准制定且起主导编制作用的;开展人工智能相关项目路演活动,对成都市有宣传推广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开展供需对接、行业交流、产业协作、产品推荐等产业服务活动,企业认同,效果明显的。满足任一条件,经专家评审效果较好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项目内容丰富,效果突出,经专家评审效果较为突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项目内容丰富,行业特色明显,效果特别突出,经专家评审认可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助。 (2)申报材料 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活动资金使用证明材料;活动实施情况材料。 (3)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九)强化人才供给能力建设1.对来蓉从事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的图灵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何梁何利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来蓉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人才办人才处,咨询电话:61886095) 2.优先支持将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纳入新经济“双百工程”优秀人才。(政策咨询部门: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咨询电话:61884658) 3.对新引进且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人事处,咨询电话:61881622、61881623。) 4.支持在蓉高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人工智能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鼓励在蓉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合作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政策咨询部门:市人社局职教处,咨询电话:61888227;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咨询电话:61881665) 5.支持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开展的中小企业素质提升短期培训,按照最高150元/人/期的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咨询电话:61885840) (十)提升本地产业的 国内外影响力1.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举办的人工智能相关的展会、论坛、峰会、赛事等活动。 2.支持标准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成都市举办符合规划方向的人工智能峰会展会等活动,广受认可、成为人工智能行业经典知名品牌的,按不高于活动成本的50%给予举办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2)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成都市举办符合规划方向的人工智能赛事活动,且产生广泛影响,全国性大赛按不高于活动成本的50%、省级大赛按不高于活动成本的30%给予举办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活动资金使用证明材料;(4)活动实施情况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十一)推进产业集聚布局与协调发展1.鼓励支持产业功能区围绕自身产业定位和人工智能特色应用创建智慧园区(或产业小镇),经认定后,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2.对优质中小型人工智能创新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经认定由区(市)县提供房租减免和入驻补贴优惠。(政策咨询部门:成都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咨询电话:61889683;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局,咨询电话:18583736875;郫都区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新经济产业部,咨询电话:13408571098;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咨询电话:85067391;温江区经科局,咨询电话:18981929818;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咨询电话:18081158802;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82529991;成华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15828037142) 3.对新成立的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经认定的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所产生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最低1万元,最高30万元进行补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咨询电话:61885840) (十二)强化金融支撑1.对龙头企业投资的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按吸收的创业风险投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咨询电话:61885840) 2.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金融局资本市场处,咨询电话:61882486) 四、其余事项(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区(市)县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项目投入指申报项目研发或建设期间购置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等综合投入,其中人力成本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如涉及跨年度的,最多可计入近2年的投入,具体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三)项目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底前,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由各区(市)县组织当地企业申报,并行文上报。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需在市经信局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本实施细则所述“支持标准”与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保持一致。 来源:成都工业和信息化
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经研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特制订本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指南,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按要求增产转产 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补助(一)支持标准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企业为纳入全市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2.项目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完成备案(审批或核准)和投资,增产转产的防疫用品纳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 (三)申报材料1.《成都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纳入全市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企业证明; 4.疫情防控物资调用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设备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7.购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8.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五)政策咨询成都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联系电话:61881620二、暂时困难工业企业用能补贴(一)支持标准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2019年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际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1.经市经信局认定并发布的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工业企业; 2.企业2019年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1.《成都市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度购买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发票和物流费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购买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发票和物流费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五)政策咨询成都市经信局燃气与成品油处、工业经济运行处 咨询电话:61885846、61881594 三、暂时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一)支持标准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产生的贷款,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 (二)申报条件1.经市经信局认定并发布的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 2.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成都市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申请疫情期间贴息补助资金申报书》(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 3.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申请疫情期间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4.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申请疫情期间的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5.企业申请的银行贷款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明细表一一对应); 6.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五)政策咨询成都市经信局产业金融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3959四、工业企业提能扩产投资补助(一)支持标准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贴,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按10%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按5%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成都市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完成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企业提能扩产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五)政策咨询成都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联系电话:61881618五、重大装备首(台)套补助项目(一)支持标准对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在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申报年度销售金额10%的资金支持,省、市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1.产品通过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并获得省级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方向资金支持; 2.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成都市内; 3.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均符合申报条的,由生产企业统一申报。 (三)申报材料1.《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用补助项目申报书》; 2.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成都市下拨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的下达文件(复印件); 5.省级补助申报年度销售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年度与取得首台(套)认定年度一致的,不含取得认定证书前的销售金额; 6.首(台)套产品销售明细表(成都市内企业需注明);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五)政策咨询成都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 咨询电话:61885824六、新材料首批次 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一)支持标准1.对获得首批次认定的新材料产品生产(研制)和应用单位,按照上年度产品销售总额的10%给予生产(研制)单位最高250万元补助,按照上年度采购金额的10%给予应用单位最高250万元补助; 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获得认定的新材料产品,生产(研制)和应用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分别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1.在成都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单位,且生产地址在成都市域范围内; 2.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所列新材料之一; 3.产品上年度实际销售总额/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销售批次; 4.产品生产(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均在成都市内的,由生产(研制)单位牵头申报;产品生产(研制)单位在成都市内,应用单位不在成都市内的,仅对生产(研制)单位进行补助;产品生产(研制)单位不在成都市内,应用单位在成都市内的,不予补助; 5.已获得省级、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或正在申报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产品,不再补助。 (三)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产品上年度年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该产品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4.用户应用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 6.申请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7.省级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一年以内); 8.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9.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10.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五)政策咨询成都市经信局新材料产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44 七、软件首版次 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 (一)支持标准1.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和应用单位,按照项目产品开发支出的10%给予研发企业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应用单位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获得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应用企业可按上述标准分别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 3.同时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和用户单位获得的省级奖励资金若低于市级标准,按照市级标准一次性补差,若高于市级标准,市级不再补助。 (二)申报条件1.在成都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产品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有效证明,并在认定有效期内实现推广应用; 3.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4.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5.应用单位为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三)申报材料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产品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的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购买保险保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如有请提供),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与认定的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单独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5.用户应用报告(需用户单位盖章); 6.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五)政策咨询成都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咨询电话:61881625 注 意 本指南所称工业企业,含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本指南所列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等方式灵活执行,以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加快资金兑现; 本指南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文章来源:成都工业和信息化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各单位各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困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全面落实省、市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我市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制度,以支持企业扩产和完善医用物资产业链生态圈。疫情期间,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予以50%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各区(市)县以企业为主体,以街道(镇)、社区(村)为单元,帮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市财政按区(市)县政府实际补贴额的40%给予补助。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政府] (五)建立供应链及进出口贸易应急机制。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稳定公路、航空、铁路等物流通道。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投促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六)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增加、利率下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专项安排10亿元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用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或延期披露等方式纾解企业直接融资风险。完善并用好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加快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各区(市)县国有控股担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予以适度补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国资委) (九)延期缴纳税款。整理公开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缓缴社保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十四)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加快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建设,加快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七医院天府院区病房改建和健康管理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增强全市二甲以上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加强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网络、云计算平台、城市智控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灾备应急防控体系,建立社会救援能力及重要灾备物资生产、仓储、运输能力数据库、网络图和调度系统。加快建设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体系,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将大运会场馆、东西城市轴线、天府大道北延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天府国际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六)支持工业企业提能扩产。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按10%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按5%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七)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校院地企开展协同攻关,重点支持病毒学领域前沿研究,按规定为相关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清单和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六、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十八)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各区(市)县可对减免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上下游联动,适时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加入熊猫金卡升级计划,联合开展消费服务。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举办网上博览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推动成都元素创新IP在蓉转化为新兴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发布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加强应用场景供给,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吸引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用活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重点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虚拟社交、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发布疫情防控产品(服务)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培育新经济业态和消费新热点,打造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园城市局、市网络理政办、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七)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八)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 (九)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复工复产、扩产扩能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十)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一)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三)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5日